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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6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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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9
原判決關於乙OO所犯事實欄二部分暨定其應執行刑部分及丙OO部分均撤銷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如附表五所示之偽造署押共貳拾壹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參拾柒萬零捌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之偽造署押共壹拾捌枚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11000被訴業務侵占部分)
13000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原判決撤銷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所示權利人為壬OO之登記沒收,依壬OO以如附表二所示不動產向新北市泰山區農會設定之如附表三所示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且確定之原債權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之金額,於不逾該抵押權之最高限額範圍內,對壬OO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本件免訴
乙OO犯附表各項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項編號所示之刑,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上偽造之「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壹枚,「許隆倫」印文壹枚,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上偽造之「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壹枚,「許隆倫」印文壹枚,臺灣土地銀行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五日取款憑條上偽造之「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壹枚,「許隆倫」印文壹枚,臺灣土地銀行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取款憑條上偽造之「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壹枚,「許隆倫」印文壹枚,偽造之「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壹枚,「許隆倫」印張壹枚,均沒收,未扣案如附件「外幣種類/侵占金額」欄各項所示之不法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在扣除新臺幣伍萬元之後,追徵其價額
丁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戊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經辦會計人員,故意輸入不實資料,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經辦會計人員,故意輸入不實資料,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經辦會計人員,故意輸入不實資料,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經辦會計人員,故意輸入不實資料,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經辦會計人員,故意輸入不實資料,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之「O佳如」署押(含簽名壹拾枚,捺印參拾玖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易科罰金之罪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佰零陸萬肆仟捌佰玖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鄭元益」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鄭元益」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鄭元益」署名貳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鄭元益」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羅世昌」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陸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柒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林淑鈴」署押貳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文件上偽造「O王碧珠」署名及印文各壹枚、「蔡達諭」之署名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文件上偽造「毅捷有限公司」印文參枚、「許丁文」印文貳枚,均沒收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文件上偽造「上海艾野富電子有限公司」印文肆枚、「趙云」印文參枚,均沒收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文件上偽造「O王碧珠」署名及印文各壹枚、「蔡達諭」之署名及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殺人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內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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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34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2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2 | |
| 藥事法 | 8 | |
| 商標法 | 5 | |
| 洗錢防制法 | 5 | |
| 森林法 | 4 | |
| 就業服務法 | 3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 建築法 | 2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 | |
| 商業會計法 | 1 |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 醫療法 | 1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