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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5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1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3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
洗錢防制法8
家庭暴力防治法7
藥事法7
證券交易法6
懲治走私條例6
銀行法5
第125條之2第1項前段 罰則 1
第125條之2第2項 罰則 1
第127條第1項 罰則 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第125條第3項 罰則 1
一,乙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零肆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16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並應於16000部分判決確定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捌佰元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萬參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31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參年,並應於31000部分判決確定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玖仟柒佰捌拾肆元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參仟捌佰壹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46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46000部分判決確定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伍萬壹仟壹佰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61000幫助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參年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貳佰壹拾肆元沒收之
六,76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肆萬柒仟柒佰陸拾元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捌仟貳佰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91000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5
商標法5
性騷擾防治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就業服務法3
區域計畫法3
森林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 獎勵及處罰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5條第1項第3款 A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2條第1項 分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