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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18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35 | |
第11條第2項 A 8
一,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MDMA之毒品咖啡包壹包(驗餘淨重肆點零玖柒肆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個)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包(驗餘合計淨重零點貳肆柒貳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驗餘淨重壹點壹伍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壹貳公克),甲基安非他命參包(合計驗餘淨重壹點貳陸捌公克)均沒收銷燬之,包裝上開大麻之外包裝袋壹個,甲基安非他命之外包裝袋參個均沒收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4-甲氧基安非他命,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橙色粉末壹包(含包裝袋壹個,驗餘毛重零點肆捌參伍公克)及含有第二級毒品1-苯基-2-(1-咯烷基)-1-戊酮成分之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驗餘毛重貳點貳玖捌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零陸零捌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殘留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而無法析離之鏟管壹支,殘留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而無法析離之吸食器貳組,殘留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而無法析離之玻璃球吸食器壹組,殘留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而無法析離之吸管壹支,殘留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而無法析離之塑管壹支,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即附表一編號1.及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捌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沒收之
未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搭配門號○○○○○○○○○○號晶片卡壹張)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搭配門號0九0九三一0四五四號晶片卡壹張),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之煙草貳包(合計驗餘淨重零點陸肆零柒公克,含包裝袋貳個),均沒收銷燬
乙OO,丙OO,丁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甲基安非他命陸公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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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0 | |
洗錢防制法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7 | |
藥事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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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商標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就業服務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森林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