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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234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92
原判決關於乙OO,己OO,O韋翰,16000,O俊鴻,O為康,O鎮宇部分均撤銷
20000犯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木棒參支,木劍貳支,鋁棒壹支,均沒收
62000,O韋翰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木棒參支,木劍貳支,鋁棒壹支,均沒收
111000,O俊鴻,O為康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木棒參支,木劍貳支,鋁棒壹支,均沒收
O鎮宇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木棒參支,木劍貳支,鋁棒壹支,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丁OO犯共同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即O薛靜枝部分)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恐嚇取財未遂,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刑應執行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甲○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緩刑貳年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傷害罪,共貳罪,各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傷害人之身體,免刑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均不受理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西瓜刀壹支,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戊OO」名義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壹張,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共貳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乙OO(中譯名楊文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被訴妨害公務罪部分無罪,被訴傷害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參年
本件免訴
本件免訴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刀械壹支,沒收之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均公訴不受理
乙○○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NGUYENVANHOAN),丙OO(NGUYENHUUHUNG)就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被訴傷害,毀損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貳罪,各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丙○○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被訴傷害及毀損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偽證及誣告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瀆職罪
妨害農工商罪
遺棄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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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82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4 | |
洗錢防制法 | 3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1 | |
藥事法 | 25 | |
商標法 | 1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3 | |
商業會計法 | 12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稅捐稽徵法 | 10 | |
著作權法 | 9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9 | |
性騷擾防治法 | 8 | |
戶籍法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森林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7 | |
公司法 | 7 | |
政府採購法 | 7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5 | |
期貨交易法 | 5 | |
懲治走私條例 | 5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4 | |
區域計畫法 | 4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電信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水利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A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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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