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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55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3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
第8條第4項 A 5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子彈鑑定試射擊發部分除外)
原判決關於乙OO未經許可,持有其他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及定執行刑暨未經許可,持有子彈沒收部分均撤銷
丙OO未經許可,持有其他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處有期徒刑參年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土造長槍貳支沒收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之子彈玖佰柒拾肆顆沒收
其餘部分上訴駁回
撤銷
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癸○○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2,5,6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之物沒收
緩刑伍年
第12條第4項 A 3
第12條 A 1
第13條第4項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9
著作權法9
藥事法8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7
洗錢防制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醫師法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森林法3
稅捐稽徵法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
商業會計法2
醫療法2
勞動檢查法2
建築法2
就業服務法2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0條第2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5條第1項第2款 A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5項 罰則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