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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94 | |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傷害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風化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投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乙OO犯附表編號一之一,一之二,二,三之一,四至五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一之一,一之二,二,三之一,四至五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編號一之一,一之二,二,三之一,四至五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附表編號一之一,二,三之一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附表編號一之二,四至五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附表編號一之二,三之二,三之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一之二,三之二,三之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編號一之二,三之二,三之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附表編號一之二,三之二部分,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個、新臺幣貳萬元、SUMSUNG牌及OPPO牌行動電話各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HTC牌行動電話壹具,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000收受贓物,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門號之OPPO牌行動電話壹具,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盆栽壹盆,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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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8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2 | |
藥事法 | 10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7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洗錢防制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森林法 | 4 | |
商標法 | 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3 | |
著作權法 | 2 | |
醫療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勞動基準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