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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3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59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2
藥事法1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7
懲治走私條例7
洗錢防制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森林法4
商標法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
人口販運防制法3
著作權法2
醫療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
第41條第1項 損失補償及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勞動基準法1
第75條 罰則 1
戊○○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未使用之保險套伍個均沒收,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無罪
稅捐稽徵法1
第41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