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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8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零肆萬肆仟玖佰伍拾壹元與12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2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零肆萬肆仟玖佰伍拾壹元與15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5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壹萬參仟參佰肆拾肆元與20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20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壹萬參仟參佰肆拾肆元與23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23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貳萬捌仟零參拾壹元與28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28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3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貳萬捌仟零參拾壹元與31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31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壹萬參仟陸佰捌拾伍元與36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36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3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壹萬參仟陸佰捌拾伍元與39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39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參萬玖仟陸佰零貳元與44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44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參萬玖仟陸佰零貳元與47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47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參佰肆拾元與52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52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5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參佰肆拾元與55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55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伍萬柒仟壹佰柒拾肆元與60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60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6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伍萬柒仟壹佰柒拾肆元與63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63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6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壹萬貳仟玖佰零肆元與68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68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7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壹萬貳仟玖佰零肆元與71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71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7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柒萬陸仟伍佰貳拾元與76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76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7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柒萬陸仟伍佰貳拾元與79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79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8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肆拾陸萬捌仟伍佰參拾玖元與84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84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8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肆拾陸萬捌仟伍佰參拾玖元與87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87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8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陸萬陸仟肆佰伍拾元與92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92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9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陸萬陸仟肆佰伍拾元與95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95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9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陸拾伍萬陸仟玖佰捌拾陸元與100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00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0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陸拾伍萬陸仟玖佰捌拾陸元與103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03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0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參萬壹仟伍佰壹拾壹元與108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08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參萬壹仟伍佰壹拾壹元與111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11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玖仟零陸拾柒元與116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16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玖仟零陸拾柒元與119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19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參萬壹仟肆佰陸拾壹元與124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24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2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參萬壹仟肆佰陸拾壹元與127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27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2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玖萬肆仟伍佰貳拾元與132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32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3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玖萬肆仟伍佰貳拾元與135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35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37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捌萬伍仟捌佰陸拾捌元與140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40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42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捌萬伍仟捌佰陸拾捌元與143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43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4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肆萬伍仟玖佰貳拾貳元與148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48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5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肆萬伍仟玖佰貳拾貳元與151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151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陳達濱」之國民身分證,汽車駕駛執照及全民健康保險卡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所示偽造之「陳達濱」署名共參枚,「內政部印」公印文共貳枚,「交通部駕駛執照製發」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殺人罪
贓物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脫逃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墮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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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0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藥事法 | 21 | |
森林法 | 19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2 | |
洗錢防制法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商標法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6 | |
著作權法 | 5 | |
銀行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4 | |
證券交易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區域計畫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3 | |
醫師法 | 3 | |
國家安全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戶籍法 | 2 | |
護照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