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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7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5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己OO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辛OO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均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院附表】編號5,17所示偽造之王致龍署押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玖佰肆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乙OO部分一,乙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共三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陸月,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貳,10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所示之「盧念慈」署押(即簽名)共肆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三星手機貳支,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一至八所示偽造「O俊祥」之署押共拾壹枚,指印共貳拾枚及掌印共貳枚,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號1至9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博文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6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3.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至5.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捌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9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緩刑貳年
12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13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緩刑貳年
15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刑及沒收
緩刑貳年
176000無罪
共同在機場以交付證件,利用航空器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共同在機場以交付證件,利用航空器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共同在機場以交付證件,利用航空器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處有期徒刑柒月
共同在機場以交付證件,利用航空器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在機場以交付證件,利用航空器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4所示之物均沒收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台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4所示之物均沒收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4所示之物均沒收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李秉原」簽名壹枚沒收之
10000無罪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李秉原」簽名壹枚沒收之
10000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偽造之車號「TN-27」號車牌壹面沒收
本件免訴
乙OO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價值如附表「消費金額」欄所示金額之遊戲點數,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附表「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江國海」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私文書上偽造之「陳敬中」署名,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私文書上偽造之「陳敬中」署名,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侵占遺失物部分無罪
乙OO無罪
辛○○共同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無罪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方式給付鍾俊傑共新臺幣捌萬元
未扣案之偽造「鍾俊傑」之署押共伍枚,均沒收之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壬OO,9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15000,16000均無罪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壬OO,9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15000,16000均無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遺棄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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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8 | |
藥事法 | 1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 | |
洗錢防制法 | 8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戶籍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期貨交易法 | 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商標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