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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9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犯原判決附表一編號一至五,附表二編號十六,十七所示之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己○○及戊○○部分,均撤銷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附表二編號十六,十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附表二編號十六,十七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戊○○犯如附表一編號八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八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己○○犯如附表一編號六,附表二編號十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六,附表二編號十七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己○○其餘被訴部分(即被訴原判決附表二編號十六部分)無罪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偽造公印文共貳拾枚、附表四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偽造公印文共貳拾枚、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偽造公印文共貳拾枚、附表四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偽造公印文共貳拾枚、附表四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偽造公印文共貳拾枚、附表四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偽造公印文共貳拾枚、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壹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偽造公印文共貳拾枚、附表四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6所示偽造公印文共陸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所示偽造公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至13所示偽造公印文共陸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院公證款收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本票」其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公印文壹枚及「法院公證官:陳東明」,「收款執行官:O志威」,「特偵主主任張介欽」印文各壹枚,行動電話壹支(內含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2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2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2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遺棄罪
偽造貨幣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鴉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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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0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2 | |
著作權法 | 12 | |
藥事法 | 12 | |
洗錢防制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森林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3 | |
醫療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電信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商標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