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1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76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4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7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3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39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9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24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7
第287條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上訴駁回
寅○○所犯之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四所示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申○○所犯之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二編號三,十四所示
丑○○所犯之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二編號十三所示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三編號1「偽造之簽名」欄所示偽造之「張增威」署押壹枚沒收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捌仟玖佰捌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申○○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三編號2「偽造之簽名」欄所示偽造之「張增威」署押壹枚沒收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三編號3「偽造之簽名」欄所示偽造之「吳玟融」署押壹枚沒收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參佰貳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貳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玖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對少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之未記載發票日期本票拾捌紙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申○○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對少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與IPHONE7手機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對少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
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1枚沒收
O政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且應於緩刑期間,接受6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1枚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玄○○共同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參拾捌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肆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肆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伍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零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被訴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GANWEIQING)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內含SIM卡貳張)壹支,中華郵政帳號○○○○○○○○○○○○○○存摺壹本,彰化銀行帳號○○○○○○○○○○○○○○存摺壹本均沒收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2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5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0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8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2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9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9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3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6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2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6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6
第337條 侵占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4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4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4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5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第2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3
第349條第30項 贓物罪 1
第349條第5項 贓物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3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1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3
藥事法12
貪污治罪條例10
懲治走私條例8
水土保持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森林法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5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5
著作權法4
洗錢防制法4
性騷擾防治法3
銀行法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商業會計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建築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4條第2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第1項前段 懲處 1
政府採購法1
第88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