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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76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上訴駁回
寅○○所犯之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四所示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申○○所犯之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二編號三,十四所示
丑○○所犯之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二編號十三所示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三編號1「偽造之簽名」欄所示偽造之「張增威」署押壹枚沒收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捌仟玖佰捌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申○○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三編號2「偽造之簽名」欄所示偽造之「張增威」署押壹枚沒收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三編號3「偽造之簽名」欄所示偽造之「吳玟融」署押壹枚沒收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參佰貳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貳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玖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對少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之未記載發票日期本票拾捌紙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申○○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對少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與IPHONE7手機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對少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
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1枚沒收
O政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且應於緩刑期間,接受6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1枚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玄○○共同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參拾捌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肆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肆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伍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零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被訴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GANWEIQING)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內含SIM卡貳張)壹支,中華郵政帳號○○○○○○○○○○○○○○存摺壹本,彰化銀行帳號○○○○○○○○○○○○○○存摺壹本均沒收
妨害自由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贓物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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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3 | |
藥事法 | 12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懲治走私條例 | 8 | |
水土保持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森林法 | 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5 | |
著作權法 | 4 | |
洗錢防制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銀行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醫療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醫師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