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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76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妨害自由罪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上訴駁回
寅○○所犯之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四所示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申○○所犯之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二編號三,十四所示
丑○○所犯之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二編號十三所示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三編號1「偽造之簽名」欄所示偽造之「張增威」署押壹枚沒收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捌仟玖佰捌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申○○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三編號2「偽造之簽名」欄所示偽造之「張增威」署押壹枚沒收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三編號3「偽造之簽名」欄所示偽造之「吳玟融」署押壹枚沒收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參佰貳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貳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玖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對少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之未記載發票日期本票拾捌紙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申○○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對少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與IPHONE7手機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對少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癸○○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執行檢察官之指揮,完成法治教育貳場次,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二,甲○○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庚○○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執行檢察官之指揮,完成法治教育壹場次,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07年度偵字第1517號107年度偵字第9130號被告癸○○男2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住彰化縣○○鄉○○村○○街00號之1居彰化縣○○鎮○○街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甲○○男2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住彰化縣○○鎮○○里○○路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庚○○男19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住彰化縣○○鎮○○里○○路00號居彰化縣○○鎮○○路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子○○男2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彰化縣○○鄉○○村○○街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乙○○男2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彰化縣鹿港鎮街尾里青雲路73巷32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戊○○男2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彰化縣福興鄉福南村沿海路4段555巷2弄15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丙○○男22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住彰化縣福興鄉福南村沿海路4段797巷19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林政賢男2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彰化縣○○鎮○○里○○路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壬○○男23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住彰化縣○○鎮○○里○○街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等因恐嚇得利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癸○○、子○○前因傷害案件,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因撤回告訴,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6年度易字第933號為不受理判決確定
癸○○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贓物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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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3 | |
藥事法 | 12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懲治走私條例 | 8 | |
水土保持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森林法 | 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5 | |
著作權法 | 4 | |
洗錢防制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銀行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醫療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醫師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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