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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59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1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7部分,及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犯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編號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所處之徒刑部分(有期徒刑捌月),及上訴駁回所處之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拾月,捌月,柒月,柒月,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伍月
第一審:戊○○犯毀損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黃金項鍊壹條、三星牌GALAXYNote4型行動電話壹支、HTC牌6.2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牌耳機壹個、淺藍色斜側背包壹只(內有全民健康保險卡壹張、居留證壹張、鑲有紅寶石之黃金戒指壹枚、手錶壹支、印尼盾陸拾萬元、新臺幣捌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HTC牌DESIRE5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背包壹只(內含王耀文所有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存摺壹本、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摺壹本、私章壹枚、一卡通壹張、ASUS牌行動電話壹支、林佩珠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存簿壹本、私章壹枚)、新臺幣柒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侵入住宅毀損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銀行存摺壹本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撤銷
戊○○犯侵入住宅毀損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銀行存摺壹本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一審: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包壹只(內含零錢包壹個、國民身分證壹張、全民健保卡壹張、聯邦銀行信用卡壹張、大眾銀行信用卡壹張、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壹張、臺灣銀行金融卡壹張)、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桃紅色手提包壹只(內含翁青穗之國民身分證壹張、全民健康保險卡壹張、中國信託信用卡壹張、台新銀行信用卡壹張、新光銀行信用卡壹張、日盛銀行信用卡壹張、玉山銀行信用卡壹張、聯邦銀行信用卡壹張、花旗銀行信用卡壹張、國泰銀行信用卡壹張、臺北富邦銀行提款卡壹張)、新臺幣參萬肆仟元、紅色HTC牌智慧型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二審: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7部分,及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犯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編號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所處之徒刑部分(有期徒刑捌月),及上訴駁回所處之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拾月,捌月,柒月,柒月,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伍月
第一審:戊○○犯毀損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黃金項鍊壹條、三星牌GALAXYNote4型行動電話壹支、HTC牌6.2吋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牌耳機壹個、淺藍色斜側背包壹只(內有全民健康保險卡壹張、居留證壹張、鑲有紅寶石之黃金戒指壹枚、手錶壹支、印尼盾陸拾萬元、新臺幣捌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HTC牌DESIRE5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背包壹只(內含王耀文所有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存摺壹本、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摺壹本、私章壹枚、一卡通壹張、ASUS牌行動電話壹支、林佩珠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存簿壹本、私章壹枚)、新臺幣柒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侵入住宅毀損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銀行存摺壹本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撤銷
戊○○犯侵入住宅毀損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銀行存摺壹本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一審: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包壹只(內含零錢包壹個、國民身分證壹張、全民健保卡壹張、聯邦銀行信用卡壹張、大眾銀行信用卡壹張、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壹張、臺灣銀行金融卡壹張)、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桃紅色手提包壹只(內含翁青穗之國民身分證壹張、全民健康保險卡壹張、中國信託信用卡壹張、台新銀行信用卡壹張、新光銀行信用卡壹張、日盛銀行信用卡壹張、玉山銀行信用卡壹張、聯邦銀行信用卡壹張、花旗銀行信用卡壹張、國泰銀行信用卡壹張、臺北富邦銀行提款卡壹張)、新臺幣參萬肆仟元、紅色HTC牌智慧型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二審:上訴駁回
第一審:戊○○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二審:上訴駁回
乙OO犯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華碩牌16吋筆記型電腦壹台,無敵牌翻譯機壹台,毛巾壹條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所示之各罪,共四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OO犯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00-002號重型機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中文名馮文君)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深色皮包壹個及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共伍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零點伍貳參公克),沒收銷燬;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庚OO犯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及監視器主機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壹萬伍仟陸佰參拾玖元及支票參張(面額均是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侵入住宅附連圍繞之土地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混音器壹個、攝影機主機壹組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丁OO犯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三星牌手機壹支、悠遊卡壹O(餘額約貳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陸佰伍拾陸元、女用手錶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贓物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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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04 | |
著作權法 | 4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區域計畫法 | 15 | |
洗錢防制法 | 1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1 | |
商業會計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商標法 | 9 | |
藥事法 | 9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就業服務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醫療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