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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59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日授權書上偽造之杜O蓁,甲○○,丁○○之署押及印文各壹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00年度移調字第四號卷第二0二,二二三頁),均沒收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三所示之內容
未扣案之偽造「日商瑞穗銀行台北分行融資事務」圓戳章壹顆,如附表二偽造印文欄所示之「日商瑞穗銀行台北分行融資事務」印文共壹拾肆枚,均沒收之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一)各編號「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宣告刑及附表二(二)各編號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0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4000幫助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緩刑期間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21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27000各被訴詐欺取財罪,僭行公務員職權罪,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行使偽造特許證罪部分,均無罪
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7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7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宣告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桃警局交字第DB0000000號)上偽造「黃宇杰」簽名壹枚沒收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
未扣案偽造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貳張上之偽造「台灣土地銀行大里分行轉帳收訖」印文各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參佰貳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商品條碼標籤,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GN0000000號,GN0000000號,GN0000000號)正本各壹紙及本件卷附影本各壹紙上「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內之「葉祐龍」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編號2至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如附表編號2至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拓林犯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編號2至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如附表編號2至10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14000其餘被訴侵占部分無罪
1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O拓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O拓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O拓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O拓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O拓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O拓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O拓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O拓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O拓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O拓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左揭所示偽造之印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贓物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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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04 | |
著作權法 | 4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區域計畫法 | 15 | |
洗錢防制法 | 1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1 | |
商業會計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商標法 | 9 | |
藥事法 | 9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就業服務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醫療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