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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449 | |
傷害罪
竊盜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1.(2),3.(2),4.(2)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2),3.(2),4.(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3.(2),4.(2)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其中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者,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者,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手套壹雙、手電筒貳支、三用套筒板手壹支均沒收
壬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手套壹雙、手電筒貳支、釣竿貳支、掛勾參個均沒收;未扣案之電視機壹臺、小提琴壹把、卡式瓦斯爐壹臺、吉他壹把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手套壹雙、手電筒貳支、三用套筒板手壹支、黑色膠帶壹捲均沒收
13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球鞋壹雙、洋酒壹瓶、高粱酒貳瓶、禮盒參盒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手套壹雙、手電筒貳支均沒收
18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黑色膠帶壹捲、手套壹雙、手電筒貳支均沒收;未扣案之手提包壹各、長夾壹個、現金新臺幣肆仟元、現金人民幣肆百元、金戒子壹只、空氣濾淨機壹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六角板手壹支及自備鑰匙壹支均沒收
22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電視機壹臺、臺銀紀念套幣壹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自小貨車壹臺(不含車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六角板手壹支沒收
31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黑色膠帶壹捲沒收
34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手套壹雙、手電筒貳支均沒收
未扣案之茶具組壹組、擺飾酒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38000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之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手套壹雙、手電筒貳支、釣竿貳支、掛勾參個均沒收;未扣案之電視機壹臺、小提琴壹把、卡式瓦斯爐壹臺、吉他壹把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41000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黑色膠帶壹捲沒收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手套壹雙、手電筒貳支均沒收;未扣案之手提包壹各、長夾壹個、現金新臺幣肆仟元、現金人民幣肆百元、金戒子壹只、空氣濾淨機壹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44000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之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電視機壹臺、臺銀紀念套幣壹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未扣案之偽造姓名陳文謙(丁OO)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GUYEOOHIDUOG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未扣案之偽造姓名阮氏蓉(OGUYEOOHIDUOG)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未扣案之偽造姓名蘇金慧(TOKIMHUE)中華民國居留證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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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3 | |
藥事法 | 10 | |
著作權法 | 7 | |
律師法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3 | |
洗錢防制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農會法 | 2 | |
銀行法 | 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