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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483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原判決關於被告龐金墩,O堆金,許再旭部分外,均撤銷
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一編號2至6,9至14,16至24部分),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一編號1,7,8,15),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均緩刑參年,於緩刑期內非經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清算人同意,不得轉讓其於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所持有之股份予第三人
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二編號2至2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於緩刑期內非經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清算人同意,不得轉讓其於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所持有之股份予第三人
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三編號2至2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於緩刑期內非經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清算人同意,不得轉讓其於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所持有之股份予第三人
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四編號2至2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於緩刑期內非經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清算人同意,不得轉讓其於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所持有之股份予第三人
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五編號2至2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於緩刑期內非經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清算人同意,不得轉讓其於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所持有之股份予第三人
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六編號2至2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於緩刑期內非經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清算人同意,不得轉讓其於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所持有之股份予第三人
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七編號2至2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於緩刑期內非經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清算人同意,不得轉讓其於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所持有之股份予第三人
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八編號2至2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於緩刑期內非經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清算人同意,不得轉讓其於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所持有之股份予第三人
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九編號2至24部分),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於緩刑期內非經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清算人同意,不得轉讓其於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所持有之股份予第三人
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十編號2至2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於緩刑期內非經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清算人同意,不得轉讓其於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所持有之股份予第三人
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十一編號2至7,9至14,16至27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之十一編號1,8,15),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均緩刑參年,於緩刑期內非經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清算人同意,不得轉讓其於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所持有之股份予第三人
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一之十二編號2至27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宣告確定日之翌月起,於每月10日應給付保證責任臺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5,000元,並應自107年12月起,每週至少3天至城南合作社兼職處理清算期間之會計帳冊及事務期間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前列被告如附件四「尚未給付而仍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欄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犯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就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5所示諭知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犯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就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5所示諭知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參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佰萬元,且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1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5「所犯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5「所犯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30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十萬元沒收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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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51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8 | |
藥事法 | 2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4 | |
洗錢防制法 | 13 | |
著作權法 | 1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1 | |
森林法 | 8 | |
性騷擾防治法 | 7 | |
商標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公司法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銀行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醫療法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