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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8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偽造之「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證處」公文書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印文,「公證處主任林正文」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之筆記型電腦壹台,隨身碟壹個,企劃書壹本,公司印章壹個,宜蘭縣政府(一0四)(0七)(一五)建管建字第一九八五二號使用執照(變更)貳張,宜蘭縣政府(一0三)(一一)(二四)建管建字第0三一八三號建築執照壹張,「和解書」壹件,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貳拾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宜蘭縣政府(一0四)(一)(一六)建管建字第一三一八三號建築執照上偽造之「宜蘭縣政府」,「縣長林聰賢」之公印文各壹枚,宜蘭縣政府(一0四)(0六)(一七)建管建字第一九八五二號建築執照(變更)上偽造之「宜蘭縣政府」,「縣長林聰賢」之公印文各壹枚,宜蘭縣政府一0四年六月十七日府建管字第一0四00三二五四一號函上偽造之「縣長林聰賢」之公印文壹枚,宜蘭縣政府(一0三)(一一)(二六)建管建字第0三一八三號建築執照上偽造之「宜蘭縣政府」,「縣長林聰賢」之公印文各壹枚,均沒收之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免訴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免訴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公務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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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9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3 | |
著作權法 | 12 | |
廢棄物清理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藥事法 | 8 | |
森林法 | 7 | |
醫師法 | 7 | |
水土保持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銀行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水污染防治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商標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文化資產保存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 | |
護照條例 | 1 | |
洗錢防制法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