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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473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8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及價值新臺幣壹仟元之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禮券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壹枚沒收之
甲OO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汪維明支付損害賠償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丁建民」印章壹枚及如附表一,二所示偽造之「丁建民」署押共拾肆枚均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丁建民」印章壹枚及如附表三所示偽造之「丁建民」署押共拾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之貳罪,各處如附表所示宣告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讓渡證書上偽造之「王思樺」署押共伍枚、買賣合約書上偽造之「王思樺」署押共捌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無效本票參、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沒收,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皮夾壹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新臺幣貳仟元部分追徵其價額,皮夾壹只部分連帶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甲OO共同在「台灣大哥大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異動申請書」上偽造之「歐淑芬」署名壹枚沒收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捌萬陸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因其受僱人執行業務犯修正前空氣污染防法第47條之申報不實及業務虛偽記載罪,處罰金新臺幣捌拾萬元,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陸仟捌佰柒拾壹萬肆仟柒佰玖拾貳元沒收
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肆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丁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共玖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肆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戊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共貳拾貳罪,其中玖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餘拾參罪為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共參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肆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貳萬元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不得易處罰金之肆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HTC牌ONE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SUMSUNG牌A8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HTC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向劉安正,陳昭雄支付共新臺幣拾柒萬伍仟元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貳萬壹仟伍佰陸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偽造「林仁傑」之署押共陸枚,均沒收之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瀆職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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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6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5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證券交易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洗錢防制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藥事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