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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6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8
乙OO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O洛琪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欄所示之文書,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楊至考」之署押共貳拾肆枚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檢察官指定之時間內,給付謝茗卉新臺幣貳仟元之損害賠償,及應接受拾貳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件附表所示之偽造署名捌枚,指印拾陸枚,掌印貳枚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偽造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各壹張,均沒收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及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如附表二「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甲OO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柒年
又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公權柒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柒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附表三所示之「OO妹」簽名壹枚均沒收
丁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良鍼,丙,丁均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並均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均禠奪公權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高惠貞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附表三所示之「李妹」簽名壹枚均沒收
高惠貞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附表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偽造之「陳火英」署名肆枚均沒收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陳火英」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陳火英」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陳火英」署名壹枚沒收,備註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陳火英」署名壹枚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偽造之「陳忠遠」署押捌枚,均沒收之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乙○○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所示之「張仁沛」之署名壹枚沒收之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張振芬」之印章壹枚及如附表三所示「張振芬」之印文貳枚均沒收之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四所示之「張振芬」之署名壹枚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如附表二,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附表一所示之刑,附表二編號一至三,附表一編號四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附表一編號一至三,編號五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鐵製T型扳手壹支沒收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鐵製T型扳手壹支沒收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均沒收銷燬,吸食器貳支沒收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未扣案之如附表二所示之偽造署名及指印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柒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贓物罪
偽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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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2 | |
藥事法 | 10 | |
洗錢防制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商標法 | 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銀行法 | 1 | |
畜牧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