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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18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25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6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4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45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7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16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8
第287條 傷害罪 6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77條 傷害罪 1
第280條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3項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1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9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7
甲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甲OO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手機讓渡書上「楊政翰」署押及指紋各壹枚均沒收
甲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偽造如附表所示之「林來裕」署押,均沒收之
甲OO行使變造特許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變造「LGC-三一一一」號大型重型機車車牌壹面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偽造「NGUYENVANIUC」名義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及工作許可證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人事基本資料表上偽造之「黃氏香」署名壹枚沒收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黃氏香」名義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永豐銀行信用卡壹張沒收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無罪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所示之「王文信」署押壹枚沒收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偽造之公文書「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省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貳紙偽造之公文書「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省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偽造之公文書「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省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貳紙偽造之公文書「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省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上開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宗榮」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宗榮」印文參枚、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65720155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宗榮」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宗榮」印文參枚、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65720156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宗榮」署押壹拾枚沒收;未扣案之0909978029號行動電話SIM卡壹枚、震旦商品抵用卷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宗榮」署押伍枚沒收;未扣案之0965078323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宗榮」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0909978029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宗榮」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宗榮」印文肆枚、署押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66047448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宗榮」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宗榮」印文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宗榮」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宗榮」印文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宗榮」署押伍枚沒收;未扣案之0965720155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燦坤提貨券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宗榮」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宗榮」印文伍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通路手機壹具、燦坤提貨券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宗榮」署押參枚沒收;未扣案之0968667925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宗榮」署押肆枚沒收;未扣案之0968773958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宗榮」署押肆枚沒收;未扣案之0965720156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林美珠」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林美珠」印文貳枚、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65669153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林美珠」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林美珠」印文參枚、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65669157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林美珠」署押肆枚沒收;未扣案之0978965207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林美珠」署押柒枚沒收;未扣案之0965669157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HTC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林美珠」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林美珠」印文肆枚、署押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09458271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林美珠」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林美珠」印文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68918895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林美珠」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林美珠」印文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68738120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林美珠」署押伍枚沒收;未扣案之0965669153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燦坤提貨券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林美珠」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林美珠」印文伍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09458271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通路手機壹具、燦坤提貨券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林美珠」署押參枚沒收;未扣案之0968918895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燦坤提貨券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林美珠」署押肆枚沒收;未扣案之0968738120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其昀」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其昀」印文伍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其昀」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其昀」印文伍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其昀」署押參枚沒收;未扣案之0965076179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其昀」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其昀」印文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其昀」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其昀」印文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其昀」署押參枚沒收;未扣案之0972905220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燦坤提貨券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蓉」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蓉」印文參枚、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05713681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蓉」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蓉」印文參枚、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72800661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蓉」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蓉」印文肆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蓉」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蓉」印文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蓉」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蓉」印文陸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蓉」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蓉」印文肆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佩蓉」署押肆枚沒收;未扣案之0966057247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燦坤提貨券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佩蓉」署押肆枚沒收;未扣案之0966146449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燦坤提貨券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蓉」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蓉」印文伍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燦坤提貨券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蓉」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蓉」印文壹拾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HTC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蓉」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蓉」印文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蓉」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蓉」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佩蓉」署押伍枚沒收;未扣案之0905311641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通路手機壹具、燦坤提貨券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佩蓉」署押伍枚沒收;未扣案之0974196154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通路手機壹具、燦坤提貨券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蓉」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蓉」印文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佩蓉」署押柒枚沒收;未扣案之0972800661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佩蓉」署押肆枚沒收;未扣案之0905713681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冠霖」署押伍枚沒收;未扣案之0965029181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冠霖」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冠霖」印文貳枚、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65669657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冠霖」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冠霖」印文參枚、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75281657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冠霖」署押伍枚沒收;未扣案之0965669657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冠霖」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冠霖」印文肆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冠霖」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冠霖」印文陸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冠霖」署押參枚沒收;未扣案之0975281657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燦坤提貨券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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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冠霖」署押肆枚沒收;未扣案之0968655385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茹」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茹」印文貳枚、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75073098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茹」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茹」印文參枚、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75087379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佩茹」署押柒枚沒收;未扣案之0975073098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0909509695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茹」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茹」印文壹枚、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79045004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茹」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茹」印文貳枚、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0909794710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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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佩茹」署押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通路手機壹具、燦坤提貨券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佩茹」署押參枚沒收;未扣案之0909509695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佩茹」署押參枚沒收;未扣案之0979045004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刻之「吳佩茹」印章壹枚及偽造之「吳佩茹」印文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燦坤提貨券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吳佩茹」署押肆枚沒收;未扣案之0975087379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童廉傑」署押壹枚沒收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乙OO處有期徒刑伍月,丙OO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甲OO犯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
又犯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參年,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褫奪公權參年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9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8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3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2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7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2
第335條 侵占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4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4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6
第268條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7條第5項後段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7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4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4
第325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2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遺棄罪
第294條第1項 遺棄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1項 脫逃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3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3
森林法6
貪污治罪條例5
懲治走私條例5
證券交易法3
藥事法3
商業會計法2
銀行法2
稅捐稽徵法2
洗錢防制法2
醫療法2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
第3條第1項後段 A 1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
第24條第1項 A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
第86條第1項 附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