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09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9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賭博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7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其沒收均如附表三沒收欄所示,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悠遊卡壹張,免支付費用之利益新臺幣參佰陸拾參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宣告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偽造「許淑琳」之署名共柒枚及指印共玖枚,均沒收
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許淑琳」署名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許淑琳」署名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許淑琳」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許淑琳」署名壹枚、指印壹枚,均沒收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瀆職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1 | |
藥事法 | 1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 | |
著作權法 | 7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商標法 | 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 | |
水土保持法 | 4 | |
洗錢防制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