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07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79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甲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7所示之重利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各如附表各該編號主文欄所示,如附表編號1,3,5,7,13,14,16,18,19,20,21,22,24,27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2,4,6,8,9,10,11,12,15,17,23,25,26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參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陸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8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戶籍法 | 5 | |
洗錢防制法 | 5 | |
藥事法 | 5 | |
森林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區域計畫法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商標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動物保護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