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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79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89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6
第190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9條第5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9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1 公共危險罪 1
第184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91條之1 公共危險罪 1
第189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7條之1 公共危險罪 1
第184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6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90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3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90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7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86條之1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8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86條之1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6條之1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6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84條第5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96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第6款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36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27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7
第287條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78條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0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三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二十三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在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汪金良」署押共參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佰參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1至編號10主文欄所示之刑,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萬肆仟貳佰零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並應賠償潘美君新臺幣貳萬壹仟伍佰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107年8月20日起,按月於每月20日以前給付新臺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壹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甲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
甲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蔡丞娟」印文共計伍枚,未扣案之偽造「蔡丞娟」印章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如附表編號一,四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二,三,五,六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丙○○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庚○○犯如附表編號三,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三,五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庚○○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
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
甲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無罪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得易處罰金之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壹佰貳拾玖萬柒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主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如附表一編號一
甲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丁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二所示卡號5264650000000000號於105年7月20日家樂福中原店商店收據上偽造之「黃敏真」之署名壹枚、未扣案犯罪所得利益壹萬伍仟柒佰壹拾肆元,應予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於105年7月20日小北百貨復興店、小北百貨北埔店商店收據上偽造之「黃敏真」之署名共貳枚、未扣案犯罪所得利益壹萬捌仟捌佰捌拾貳元,應予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詐欺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乙OO均無罪
丙○○犯如附表五編號1至6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1至6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偽造之「丁○○」署名共拾壹枚及偽造之「張俊炫」、「張奕珍」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丙○○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偽造之「丁○○」署名壹枚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之「丁○○」署名共貳枚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捌佰壹拾捌元、門號○九七六五二五七六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捌佰壹拾捌元、門號○九七六五二五七六五號SIM卡壹枚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偽造之「丁○○」署名共貳枚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零柒拾肆元、門號○九七六五三七一一六號SIM卡壹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零柒拾肆元、門號○○○○○○○○○○號SIM卡壹枚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肆拾肆萬壹仟壹佰玖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玖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件一所示本院調解程序筆錄所載,向丑○○,甲○○,辛○○支付財產上損害賠償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件二所示本院調解程序筆錄所載,向丑○○,己○○支付財產上損害賠償
甲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本院107年度中司調字第1128號,第1129號,第1368號,第1370號調解程序筆錄內容所載,分別向鄭淳蘋,洪偵智,趙唯廷,丁一及陳怡良支付損害賠償金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遵守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甲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玖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壹年陸月內,以一次給付或分期付款方式,償付康先志,潘柔慈,王修道各如聲請簡易判決書附表欄所載之各該匯款金額,償付顏荷珍如併辦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附表壹所示貳罪,分別處附表壹所示之刑及沒收
戊○○犯附表壹所示貳罪,分別處附表壹所示之刑及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共拾壹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1「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柒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以如附表所示之期限,方式,給付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貳仟貳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2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0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0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7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5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296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5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296條之1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0
第268條 賭博罪 8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5
第266條 賭博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0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1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5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4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7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4條之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6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4條第2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2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8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戶籍法5
洗錢防制法5
藥事法5
森林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區域計畫法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4
貪污治罪條例3
入出國及移民法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商標法3
政府採購法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
水土保持法2
動物保護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2項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1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2項 獎勵及處罰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5款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 總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1條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