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070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3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8
壹,主刑部分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貳,沒收部分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以如本院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方式給付魯駿,吳敏旭損害賠償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以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及方式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所示私文書上偽造之「張宜蕙」署名共貳拾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壹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無罪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即臺中市東區調解委員會一○六年民調字第○九六號調解書所載內容支付損害賠償,扣案之本票壹紙背面偽造之「林美秀」署名及指印各壹枚,均沒收之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均累犯,所處之刑及沒收均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
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參萬貳仟貳佰陸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併執行之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七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拾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三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拾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十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拾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共參罪,均累犯,分別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偽造之「林憶君」署名共拾貳枚、指印陸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APPL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至8所示偽造之「林憶君」署名共拾壹枚、指印陸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SAMSUNG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參仟元之財產上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共參罪,均累犯,分別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偽造之「林憶君」署名共拾貳枚、指印陸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APPL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至8所示偽造之「林憶君」署名共拾壹枚、指印陸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SAMSUNG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參仟元之財產上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無罪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貳次法治教育課程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瀆職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贓物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3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藥事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3 | |
農會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洗錢防制法 | 1 | |
A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