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062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43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5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3 | |
藥事法 | 12 | |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1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甲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三「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三「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三「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三「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甲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甲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與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戊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戊OO連帶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平板電腦壹台、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九七三六七六一九五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APPLE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與戊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戊OO連帶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APPLE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APPLE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APPLE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與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APPLE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貳包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拾貳只均沒收銷燬;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與丁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丁OO連帶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台、夾鏈袋壹佰貳拾壹只、APPLE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貳包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拾貳只均沒收銷燬;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與丙OO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丙OO連帶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宣告各如附表一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如附表一編號1至2,4至9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如附表二所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予廖錦堂部分無罪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搭配○九○五○七○七○八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電子磅秤壹個、預備供販賣毒品所用之分裝袋貳包,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9「罪名及刑之宣告」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其中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如附表一編號4至9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罪名及刑之宣告」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罪名及刑之宣告」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罪名及刑之宣告」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附表七編號1、附表八編號1、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附表七編號1、附表八編號1、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另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附表七編號1,附表八編號1及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另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丁OO共同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4,附表四編號3,附表五編號1、2,附表六編號2、8,附表七編號1,附表八編號1及附表十編號1、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又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沒收之
戊OO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4,附表四編號3,附表五編號1、2,附表六編號2、8,附表七編號1,附表八編號1及附表十編號1、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4,附表四編號3,附表五編號1、2,附表六編號2、8,附表七編號1,附表八編號1及附表十編號1、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丁OO犯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犯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犯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9「罪名及刑之宣告」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其中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如附表一編號4至9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罪名及刑之宣告」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罪名及刑之宣告」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罪名及刑之宣告」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附表七編號1、附表八編號1、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附表七編號1、附表八編號1、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另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附表七編號1,附表八編號1及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另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丁OO共同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OO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4,附表四編號3,附表五編號1、2,附表六編號2、8,附表七編號1,附表八編號1及附表十編號1、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又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沒收之
戊OO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4,附表四編號3,附表五編號1、2,附表六編號2、8,附表七編號1,附表八編號1及附表十編號1、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4,附表四編號3,附表五編號1、2,附表六編號2、8,附表七編號1,附表八編號1及附表十編號1、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丁OO犯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犯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犯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及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6所之物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及附表三編號2所示其中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6所示之物及附表三編號2所示其中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柒仟元均沒收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甲○○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門號○九○五三一二一四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門號○九○五三一二一四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門號○九○五三一二一四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門號○九○五三一二一四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門號○九○五三一二一四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門號○九○五三一二一四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門號○九○五三一二一四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門號○九○五三一二一四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門號○九○五三一二一四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門號○九○五三一二一四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門號○九○五三一二一四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甲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共伍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又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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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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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 5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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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 4 | |
商標法 | 4 | |
著作權法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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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戶籍法 | 2 | |
公司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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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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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 1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