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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8062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14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5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2
廢棄物清理法13
藥事法12
森林法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貪污治罪條例7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6
商業會計法5
水土保持法5
入出國及移民法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
稅捐稽徵法4
商標法4
著作權法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3
懲治走私條例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戶籍法2
公司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A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
第41條第1項 損失補償及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3款 罰則 1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得易處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附表一編號一文件所示偽造「林志偉」署名貳枚,印文參枚,編號二文件所示偽造「林志偉」署名壹枚,編號三未扣案偽造「林志偉」之印章壹枚,編號四未扣案變造「林志偉」之國民身分證壹張,及附表三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伍萬肆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侵占遺失物部分免訴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洗錢防制法1
第14條 A 1
植物防疫檢疫法1
第22條第1項 罰則 1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1
第24條第1項 A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