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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96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乙○○犯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二編號四,五,附表四,附表五編號一至十三,附表六所示之沒收
有期徒刑中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處有期徒刑中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其餘被訴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部分,均無罪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主文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主文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處有期徒刑肆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處有期徒刑肆月
主文
士聰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桌上型電腦壹組沒收之;未扣案之行車紀錄器壹台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士聰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桌上型電腦壹組沒收之;未扣案之行車紀錄器壹台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主文
士聰拍攝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拍攝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影片,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桌上型電腦壹組沒收之;未扣案之行車紀錄器壹台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士聰拍攝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如附表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甲OO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侵入建築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複製房間磁扣肆個,均沒收
丙OO犯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又犯以不正方法將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5行動電話壹支、花旗銀行信用卡壹張、華南銀行金融卡壹張、黑色外套壹件、深藍色牛仔褲壹件、小米牌行動電源壹個、值新臺幣肆仟伍佰貳拾伍元遊戲點數、新臺幣拾萬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高○○健保卡、身分證、駕照、金融卡各壹張、汽車行照貳張、相機壹部、iphone5C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楊○○」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藍寶石戒指壹只、金項鍊壹條、皮包壹個、PRADA牌黑色帆布包壹個、楊○○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壹張、元大銀行金融卡壹張、李○○之郵局金融卡壹張、機車鑰匙壹支、值新臺幣陸仟捌佰肆拾肆元虛擬商品、新臺幣參萬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毀棄損壞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殺人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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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54 | |
商標法 | 7 | |
藥事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6 | |
稅捐稽徵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公司法 | 1 | |
醫師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