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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0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1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 | |
藥事法 | 7 | |
第83條第1項 罰則 6
甲OO犯過失販賣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陸萬陸仟捌佰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寄藏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扣案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
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甲基安非他命參包,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沒收之
其中附表一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中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3,5至6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3,5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犯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沒收之
其中附表一編號2至3,5至6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共同明知為禁藥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甲○○共同明知為禁藥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明知為禁藥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伍月;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伍月;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貳台、均沒收之
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子○○犯如附表一編號8至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至12「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1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2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3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4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5-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甲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HTC10白色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又未經許可,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HTC10白色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併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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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 4 | |
商標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醫師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漁業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