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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896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5
甲OO共同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又共同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又共同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捌佰零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無罪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定購同意書定購人姓名欄上所偽造之「文盛和」署押壹枚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定購同意書定購人姓名欄上所偽造之「文盛和」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壹,主刑部分: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貳,沒收部分: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印文,及未扣案之「鍾裕昌」印章壹個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二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甲○○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文件上偽造之「丁○○」署押共拾枚均沒收,未扣案之SONY廠牌,Z2型號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喪失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陳玉子」簽名肆枚均沒收,犯罪所得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各壹枚,不詳廠牌行動電話貳支,新臺幣壹萬壹仟陸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前開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背包壹個,眼鏡壹副均沒收,交易時間13時16分─────┼──────┼───────13時18分─────┼──────┼───────13時37分19時41分─────┼──────┼───────19時51分─────┼──────┼───────19時53分─────┼──────┼───────19時59分11時43分─────┼──────┼───────11時56分─────┼──────┼───────19時55分15時27分16時39分─────┼──────┼───────18時17分00時18分─────┼──────┼───────20時47分─────┼──────┼───────21時03分─────┼──────┼───────21時05分11時43分11時40分─────┼──────┼───────16時05分─────┼──────┼───────20時27分─────┼──────┼───────20時30分1時19分─────┼──────┼───────18時30分11時15分─────┼──────┼───────20時54分─────┼──────┼───────23時34分─────┼──────┼───────23時35分─────┼──────┼───────23時36分─────┼──────┼───────23時36分─────┼──────┼───────23時55分─────┼──────┼───────23時55分00時18分─────┼──────┼───────14時58分─────┼──────┼───────14時58分
甲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後於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偽造「許正福」之署押伍拾參枚均沒收
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許正福」之署押伍拾參枚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偽造之「東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壹枚及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東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共拾伍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捌拾貳萬參仟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本票壹張,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偽造之「吳卓穎」署名貳枚及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偽造之「吳卓穎」指印參枚,均沒收,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匯款單參紙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匯款單參紙均沒收
甲OO無罪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署押,印文及印章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玖佰玖拾參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附表二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支票貳張背面偽造「黃政吉」之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甲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所示之偽造署名參拾捌枚均沒收
甲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偽造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南桃園分行105年2月17日林德勝收訖章」之印文各壹枚,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甲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偽造署押及數量」欄內所偽造之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五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文書名稱及偽造署押欄位信用卡簽單存根聯持卡人簽名欄時間106年9月18日16時11分許106年9月18日19時23分許106年9月7日9時10分許106年9月7日9時10分許106年10月4日8至9時間之某時許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貳萬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業務侵占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之變造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壹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編號1至8所示偽造之「鍾林軒」署押共捌枚,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捌佰參拾參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自訴不受理
甲OO犯附表壹所示之罪,各宣告附表壹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甲OO,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內偽造之「林稟粧」署名壹枚,沒收之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表二之調解筆錄所示之給付內容,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壹場次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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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522 | |
藥事法 | 2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8 | |
著作權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商標法 | 10 | |
戶籍法 | 8 | |
商業會計法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7 | |
稅捐稽徵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森林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就業服務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期貨交易法 | 2 | |
文化資產保存法 | 2 | |
公司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