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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62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甲○○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
庚○○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
甲○○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如附表「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扣案之ASUS廠牌行動電話壹具沒收
丁○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參佰捌拾壹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依附表一所示方式向尹藝惠支付財產上損害賠償,暨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扣案偽造之「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函」其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共貳枚及「主審法官郭銘禮」之印文共貳枚,扣案偽造之「臺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其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共貳枚及「主審法官郭銘禮」之印文共貳枚,扣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凍結管收執行命令」其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及「主審法官郭銘禮」之印文壹枚與「處長莊進國」之印文壹枚與「檢察官趙處親」之印文壹枚,均沒收之,未扣案甲OO犯罪所得新台幣貳萬元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蘋果牌金色IPHONE6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貨幣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脫逃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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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54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1 | |
藥事法 | 20 | |
商標法 | 1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著作權法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7 | |
區域計畫法 | 6 | |
戶籍法 | 5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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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4 | |
商業會計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銀行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金融控股公司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