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第一級毒品 累犯,未遂 1
原判決關於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甲○○犯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
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甲○○犯如附表編號2,3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
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如附表編號
1,4,5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審宣告刑: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塑膠刮勺參支均沒收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塑膠刮勺參支均沒收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重量為零點肆伍陸陸公克,
另含包裝袋壹只)、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袋重拾點
壹參公克,含包裝袋壹只)均沒收銷燬,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
夾鏈袋貳包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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