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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8
乙OO犯侵入住居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無罪
乙○○犯如附表二編號、、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號主文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二編號、、號主文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其餘被訴於民國一0九年五月十日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八九九六二三五七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叁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八九九六二三五七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叁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八九九六二三五七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叁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恐嚇部分無罪
乙OO無罪
一、甲○○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2「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二、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一、乙OO犯如主文附表編號2-5及7-11所示之罪,各處如主文附表編號2-5及7-11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罰金部分,應執行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扣案物附表一所示槍彈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一)1、部分),無罪
二、34000犯如主文附表編號1-11所示之罪,各處如主文附表編號1-11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罰金部分,應執行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強盜O峻吉金項鍊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六)中有關強盜O峻吉金項鍊部分),無罪
三、67000犯如主文附表編號8-11所示之罪,各處如主文附表編號8-11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罰金部分,應執行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強盜O峻吉金項鍊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六)中有關強盜O峻吉金項鍊部分),無罪
四、100000犯如主文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處如主文附表編號7所示之刑及沒收
五、O家揚犯如主文附表編號7-8所示之罪,各處如主文附表編號7-8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六、134000犯如主文附表編號7、9、10所示之罪,各處如主文附表編號7、9、10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媒介贓物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四)有關媒介贓物部分)及強盜O峻吉金項鍊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六)中有關強盜O峻吉金項鍊部分),均無罪
七、O筱琦、168000均無罪
170000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⑴改造衝鋒槍、1⑽衝鋒槍保管盒、1⑵改造手槍、1⑶槍管及編號1⑷口徑9mm制式子彈參顆、1⑸口徑12GAUGE制式散彈玖顆,均沒收
⑴185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及1D1改造手槍,編號1A2子彈參拾捌顆、編號1A3口徑12GAUGE制式散彈貳顆、編號1D2子彈拾柒顆、編號3F2子彈貳拾陸顆,均沒收
⑵202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及1D1改造手槍,編號1A2子彈參拾捌顆、編號1A3口徑12GAUGE制式散彈柒顆、編號1D2子彈拾柒顆、編號3F2子彈貳拾陸顆,均沒收
⑴217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2E1改造手槍及編號4G1改造轉輪散彈槍,均沒收
⑵234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2E1改造手槍及編號4G1改造轉輪散彈槍,均沒收
⑴249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3F1改造手槍,沒收
⑵266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3F1改造手槍,沒收
⑴281000共同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零件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6H1槍管,均沒收
⑵298000共同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零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6H1槍管,均沒收
314000犯非法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3F1改造手槍及編號3F2子彈中之10顆,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⑴32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捌年伍月;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改造手槍、編號1D1改造手槍、編號2E1改造手槍、編號3F1改造手槍及編號4G1改造轉輪散彈槍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⑵354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改造手槍、編號1D1改造手槍、編號2E1改造手槍、編號3F1改造手槍及編號4G1改造轉輪散彈槍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⑶364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改造手槍、編號1D1改造手槍、編號2E1改造手槍、編號3F1改造手槍及編號4G1改造轉輪散彈槍各壹支暨編號8訊號阻斷器壹台,均沒收,犯罪所得如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1所示現金新臺幣壹萬肆仟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伍仟肆佰零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⑷O家揚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改造手槍、編號1D1改造手槍、編號2E1改造手槍、編號3F1改造手槍及編號4G1改造轉輪散彈槍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⑸382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伍月;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改造手槍、編號1D1改造手槍、編號2E1改造手槍、編號3F1改造手槍及編號4G1改造轉輪散彈槍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⑴393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捌年參月;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改造手槍、編號1D1改造手槍、編號3F1改造手槍及編號4G1改造轉輪散彈槍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⑵410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改造手槍、編號1D1改造手槍、編號3F1改造手槍及編號4G1改造轉輪散彈槍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⑶427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改造手槍、編號1D1改造手槍、編號3F1改造手槍及編號4G1改造轉輪散彈槍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⑷O家揚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改造手槍、編號1D1改造手槍、編號3F1改造手槍及編號4G1改造轉輪散彈槍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⑴457000共同犯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⑵474000共同犯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⑶491000犯參與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⑷510000犯參與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⑴521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D1及編號3F1改造手槍,均沒收
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金項鍊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⑵554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D1及編號3F1改造手槍,均沒收
⑶571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D1及編號3F1改造手槍,均沒收
⑷590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D1及編號3F1改造手槍,均沒收
⑴601000共同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改造手槍壹支,沒收
⑵610000共同犯恐嚇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改造手槍壹支,沒收
⑶619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物附表二編號1A1改造手槍壹支,沒收
乙OO犯如附表除編號32(病患楊聯芳)、41(病患羅月嬋)、51(病患謝恢福)以外所示之罪(共66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編號32、41、51),均無罪
丁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被訴強制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部分,均無罪
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庚OO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97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8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8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5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34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87
第299條第1項前段,3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31條第3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267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5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6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9條 第95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其他57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51條第6項 第38條之1第1項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23條第1項前段 第334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259條之1,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2條,13
第368條,1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88條前段,1
第3689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5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