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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21
原判決關於戊OO、乙OO、丙OO、丁OO部分均撤銷
壬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均緩刑伍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均緩刑伍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21000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上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38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47000無罪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丁OO、丙OO、戊OO、己OO、庚OO部分均撤銷
壬OO共同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前段之違反水土保持規定致生水土流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伍仟陸佰伍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前段之違反水土保持規定致生水土流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39000、40000、41000均無罪
其他上訴(49000無罪部分)駁回
原判決關於己OO、乙OO、丙OO、丁OO、辛OO、戊OO、庚OO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均撤銷
14000非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15000、16000、17000、18000、19000、20000被訴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部分均無罪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游若茵」印章壹枚及偽造之「游若茵」印文貳枚,均沒收
被訴詐欺部分無罪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手機(序號○○○○○○○○○○○○○○○)壹支,及悠遊卡(卡號○○○○○○○○○○)壹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
被訴寄藏槍枝子彈部分無罪
被訴施用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辛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壬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9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10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一、乙OO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30000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三、43000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四至八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四至六所示之物沒收
四、56000無罪
乙OO犯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13000、14000、15000均無罪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如附表二所示偽造支票拾伍張沒收
丙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無罪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萬貳仟元及黃金拾盒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毀損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無罪
乙○○共同犯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乘機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又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6plus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戊○○共同犯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乘機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其餘被訴乘機性交部分,無罪
丙○○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iPhone7plus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辛○○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iPhone6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散布猥褻影像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庚○○共同犯轉讓偽藥罪,均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編號5至編號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編號5至編號7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部分無罪
3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至編號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至編號7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5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編號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編號6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66000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000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8000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000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2000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6000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2000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000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2000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6000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2000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8000共同犯加重重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共同犯加重重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之
150000共同犯加重重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之
158000教唆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69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180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之
188000教唆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99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之
庚○○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乙○○均無罪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被訴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扣案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扣案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丙○○被訴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及編號3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及編號3之刑及沒收
又犯幫助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壬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編號3至編號15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編號3至編號15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2000其餘被訴附表一編號2、附表二部分均無罪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5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8000無罪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6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8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0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2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4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6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8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0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2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4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6000共同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被訴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零伍佰陸拾陸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0000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15000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0000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5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219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64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25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2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2項 第24條 第24條 第24條 第20條第1項 第20條第2項 第20條第3項 第35條之1第2項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2項 第24條 第24條 第24條 第20條第1項 第20條第2項 第20條第3項 第35條之1第2項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9條第2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2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24條 第24條 第24條 第20條第1項 第20條第2項 第20條第3項 第35條之1第2項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34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9條 第9條 第24條 第20條第3項 第20條第3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371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3條 第14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44條第1項 第36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24條第2項 第23條第2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2項 第452條 第24條 第24條 第24條 第20條第1項 第20條第2項 第20條第3項 第35條之1第2項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第1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5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204
第299條第1項前段,8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0條之2,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1款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 第253條之2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2項 第253條之2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 第455條之27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6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2條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 第237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其他169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303條第3項 第第307條,1
第309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259條之1,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61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27第1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63
第368條 第372條,1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1
第368條 第371條,7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241條,1
第368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7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7條第1項 第181條第1項 第186條第2項 第186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368條 第6條第1項 第6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1項後段 第372條,1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0第3項 第455條之10第3項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3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55條 第10條第1項 第10條第3項,1
第455條之10第3項 第455條之10第3項,2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之5,1
第273條之112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9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01條第1項34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前段,5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14條 第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2條7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10條之3前段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19條1
第319條第2項 第331條 第343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