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1010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35
原判決撤銷
戊OO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之販賣非法輸入之醫療器材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11000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藥事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之販賣非法輸入之醫療器材罪,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參萬捌仟伍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之販賣非法輸入之醫療器材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犯恐嚇取財未遂罪部分撤銷
丙OO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如附表一「原判決撤銷」欄所示及其相關沒收部分均撤銷
二、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四、3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3「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五、4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六、5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七、6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八、7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7「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7「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九、O紀霖犯如附表一編號8「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均撤銷
戊OO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八八三六一七一號之SIM卡壹張)沒收
1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0四八四一0七號之SIM卡壹張)、本票伍張、借據伍張,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丁OO共同犯圖利強制使人猥褻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又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未扣案A2簽發之面額新臺幣伍拾萬元本票參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16000共同犯圖利強制使人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又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又共同犯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一、原判決如附表一「原判決撤銷」欄所示及其相關沒收部分均撤銷
二、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四、3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3「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五、4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六、5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七、6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八、7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7「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7「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九、O紀霖犯如附表一編號8「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捌仟貳佰零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為貳佰肆拾陸點玖肆公克)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
一、原判決如附表一「原判決撤銷」欄所示及其相關沒收部分均撤銷
二、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三、2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四、3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3「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五、4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六、5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七、6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八、7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7「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7「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九、O紀霖犯如附表一編號8「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O榮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0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0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陸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及依如附表三所示之期限、方式,給付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肆拾元,及扣案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具,均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強制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定期前往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陸月
上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轉讓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愷他命壹包(驗餘毛重零點貳陸捌貳公克)及K盤壹個均沒收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乙OO、丙OO共同犯公然侮辱罪,各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強暴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三項之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所示之本院109年度苗司交附民移調字第8號調解筆錄內容履行
乙OO犯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乙○○共同犯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乘機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又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6plus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戊○○共同犯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乘機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其餘被訴乘機性交部分,無罪
丙○○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iPhone7plus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辛○○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iPhone6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散布猥褻影像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庚○○共同犯轉讓偽藥罪,均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編號13、15所示之物均沒收
明輝犯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加重重利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肆小時,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丁○○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宣告刑」欄所示之肆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至9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捌包(含包裝袋捌只),均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甲○○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8「宣告刑」欄所示之捌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8「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二編號1至8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戊○○○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7、8「宣告刑」欄所示之陸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7、8「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戊○○○被訴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六一五二六二二號SIM卡壹枚)、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六一五二六二二號SIM卡壹枚)、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六一五二六二二號SIM卡壹枚)、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犯罪所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六一五二六二二號SIM卡壹枚)、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肆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玉山家樂福悠遊聯名卡/好康卡申請書上所偽造之「朱哲甫」署名肆枚,均沒收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所偽造之「朱哲甫」署名肆枚,均沒收
壬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釣竿壹支,已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新臺幣肆萬參仟元
乙OO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5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219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64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25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2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2項 第24條 第24條 第24條 第20條第1項 第20條第2項 第20條第3項 第35條之1第2項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2項 第24條 第24條 第24條 第20條第1項 第20條第2項 第20條第3項 第35條之1第2項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9條第2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2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24條 第24條 第24條 第20條第1項 第20條第2項 第20條第3項 第35條之1第2項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34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9條 第9條 第24條 第20條第3項 第20條第3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371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3條 第14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44條第1項 第36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24條第2項 第23條第2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2項 第452條 第24條 第24條 第24條 第20條第1項 第20條第2項 第20條第3項 第35條之1第2項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第1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5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204
第299條第1項前段,8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0條之2,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1款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 第253條之2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2項 第253條之2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 第455條之27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6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2條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 第237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其他169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303條第3項 第第307條,1
第309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259條之1,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61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27第1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63
第368條 第372條,1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1
第368條 第371條,7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241條,1
第368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7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7條第1項 第181條第1項 第186條第2項 第186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368條 第6條第1項 第6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1項後段 第372條,1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0第3項 第455條之10第3項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3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55條 第10條第1項 第10條第3項,1
第455條之10第3項 第455條之10第3項,2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之5,1
第273條之112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9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01條第1項34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前段,5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14條 第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2條7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10條之3前段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19條1
第319條第2項 第331條 第343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