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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3
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被訴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罪名及科刑」欄所示拾貳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捌月
己OO其餘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編號十三至十四「罪名及科刑」欄所示玖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編號十三至十四「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編號十三至十四「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肆月
1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壹月
14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15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18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1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壹月
22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23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壹月
26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2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3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3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34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35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38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3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4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4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4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5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壹月
52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於附表三、四被訴部分無罪
庚OO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共37罪,各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拘役1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ASUS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沒收
被訴如附表所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乙OO犯竊佔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無罪
乙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無罪
O國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國被訴民國109年6月23日及109年6月25日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丁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戊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編號26、27、29、31至33、35至37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主文欄編號26、27、29、31至33、35至37所示之刑及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庚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元沒收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壹元沒收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肆元沒收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元沒收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元沒收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壹元沒收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元沒收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元沒收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玖元沒收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元沒收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元沒收
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壹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玖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壹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零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參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被訴肇事逃逸部分無罪
O旭富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淑芬無罪
辛OO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3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157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67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8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49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25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10條 第10條第1項 第20條第1項 第24條第1項 第10條第1項 第20條第1項 第10條第2項 第20條第2項 第20條第2項 第10條第2項 第23條第2項 第23條第2項 第23條第2項 第20條第3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1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5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8條第2項 第348條第2項 第455條之3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8條 第264條第2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73條第1項,1
其他92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64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8條,2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2
第368條 第373條,8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372條,4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7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79條第10項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3
第413條前段 第456條第1項前段 第42條第6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4項 第423條 第427條 第449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2項前段 第420條第3項 第420條第3項,1
第447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77條第1項,1
第486條,1
第503條第1項前段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6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2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6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6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3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後段 第301條第1項後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