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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7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A所示部分均撤銷
癸○○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19000(原名劉宇捷)犯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刑及沒收
3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壬○○犯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戊○○犯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77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刑及沒收
8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刑及沒收
9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癸○○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6、8)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17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29)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7)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2、43)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O宇捷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丁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96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328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76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08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96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560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癸○○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0、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1、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5、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7、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3、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伍萬萬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2、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癸○○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18所示之物及編號20所示現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0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10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110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3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5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0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122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5、16、3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23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1、22、3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6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9、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8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31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32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34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附表A所示部分均撤銷
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19000(原名劉宇捷)犯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刑及沒收
乙○○犯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艾嘉犯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63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77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刑及沒收
8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刑及沒收
9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105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6、8)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17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29)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7)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2、43)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本院撤銷
改判】14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6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9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20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22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23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O宇捷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丁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281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29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33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35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39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41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44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481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51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54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57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60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3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0、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66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8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1、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72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4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5、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7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9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83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85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7、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88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1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3、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94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6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伍萬萬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2、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00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02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18所示之物及編號20所示現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0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10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110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3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5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0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122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5、16、3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23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1、22、3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6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9、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8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31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32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34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附表A所示部分均撤銷
丁○○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19000(原名劉宇捷)犯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刑及沒收
乙○○犯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丙○○犯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63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77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刑及沒收
8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刑及沒收
9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丁○○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6、8)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17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29)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7)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2、43)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O宇捷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丁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丁○○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3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0、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8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1、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4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5、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9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85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7、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1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3、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6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伍萬萬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2、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02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18所示之物及編號20所示現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0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10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110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3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5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0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122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5、16、3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23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1、22、3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6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9、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8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31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32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34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附表A所示部分均撤銷
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19000(原名劉宇捷)犯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刑及沒收
3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艾嘉犯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63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乙○○犯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犯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犯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105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6、8)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乙○○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29)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丁○○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7)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丙○○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2、43)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本院撤銷
改判】14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6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9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20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22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23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O宇捷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丁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281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96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29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328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33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35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76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39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08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41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44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481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96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51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54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560000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57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60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3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0、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66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68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1、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72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4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5、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7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79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83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85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7、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88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1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3、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94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6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伍萬萬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2、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00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02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艾嘉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18所示之物及編號20所示現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本院撤銷
改判】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5、16、3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1、22、3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9、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丙○○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丁○○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附表A所示部分均撤銷
P○○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7、10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K○○(原名O宇捷)犯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刑及沒收
宇○○犯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9、11、12、15、1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犯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4、16、18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午○○犯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9至2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77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8、35、36所示之刑及沒收
8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刑及沒收
9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7、39至41、44至46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P○○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6、8)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17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29)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7)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4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之有罪部分(如附表二編號42、43)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O宇捷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丁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宇○○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宇○○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宇○○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宇○○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宇○○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宇○○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P○○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0、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1、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5、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戊編號7、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拾壹萬玖仟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3、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己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伍萬萬元及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2、16、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P○○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甲編號1、附表乙編號1至2、4至5、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午○○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己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戊編號16、1718所示之物及編號20所示現金新臺幣肆萬元,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06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107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撤銷
改判】110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1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本院撤銷
改判】113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5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18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0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5、6、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122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5、16、32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238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1、22、3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62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9、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286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23、24、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本院撤銷
改判】131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癸編號17、18、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324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1340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壬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犯罪事實三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前開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在供公眾運輸之車內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之
如附表二所示之電子訊號沒收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方式,向林楊月嬌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之意圖散布而持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積木玩具均沒收
又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侵害著作權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行動電話(oppo廠牌)壹支(含SIM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恐嚇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行動電話(oppo廠牌)壹支(含SIM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8「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8「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3至6「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至6「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2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3至6「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至6「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至6「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至6「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至6、8「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至6、8「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4、5、6、21、46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61000之犯罪所得貳拾萬玖仟陸佰玖拾伍元、62000之犯罪所得貳萬捌仟伍佰零伍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被訴對林尚毅犯強盜罪(即貳、三部分)及66000、67000、69000被訴共同對曾冠詠犯恐嚇危害安全、強制等罪(即貳、四部分)均無罪
71000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77000共同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3000共同參與犯罪組織,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8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3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12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18000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4000共同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拾月
130000共同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拾月
131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37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43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9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5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6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62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68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4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1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6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95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農用柴刀壹把沒收
乙OO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刀子壹支沒收
乙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又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又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瑞明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又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75000幫助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丁○○:(一)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之○○○○○○○○○○門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門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
(六)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門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
(七)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門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
(八)上開(一)至(四)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九)上開(六)、(七)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十)上開多數沒收之宣告,併執行之
乙OO犯結夥三人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己OO犯結夥三人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9000犯結夥三人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10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玖佰元沒收
未扣案之1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壹佰元、1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1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分別對13000、14000、15000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對13000、14000、15000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曾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於五年內再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15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66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5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4條 第24條 第20條第1項 第20條第2項 第20條第3項 第35條之1第2項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9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94
第299條第1項前段,4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4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7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66
第273條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61條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1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373條,7
第368條 第372條,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267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1項,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7條,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 第378條 第395條前段,1
第428條第1項 第33條第2項但書,2
第429條 第429條 第429條之2 第433條,1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條 第14條,1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3條,1
第4條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73條之16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1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1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5條第1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