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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7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犯罪事實㈠、㈡乙OO詐欺取財、詐欺得利與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㈢乙OO及丁OO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㈣丁OO詐欺得利、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與渠等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29000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署押壹枚均沒收之
35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之支票債權利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
其他上訴駁回
45000第二項撤銷改判與第六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2所處之罪刑及不得易科罰金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甲○○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如附表編號1關於恐嚇危害安全罪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犯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1至11,18,21,22,24,26所示罪刑及沒收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地○○就附表二編號1至11,18,21,22,24,26所示各罪,應處上開編號所示之刑,強制工作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
(原審: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
(原審: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
(原審: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
(原審: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
(原審: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
(原審: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撤銷
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上訴駁回
(原審: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上訴駁回
(原審:地○○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不明成分橘色黏稠液體壹罐(驗餘淨重捌點玖壹玖捌公克)沒收
其餘被訴加重強盜罪部分,無罪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陸拾參萬零肆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以強暴之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共同犯踰越窗戶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宗共同犯踰越窗戶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OO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3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其他107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08條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96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50條第1項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7條 第62條 第138條第1項 第138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07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68條,20
第368條 第373條,1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163條第2項 第159條之4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7條 第6條 第6條 第6條 第6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163條之2第2項第1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2
第376條第1項前段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5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411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0
第377條,4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96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12條 第477條第1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9條之2前段 第433條 第434條 第43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條 第14條,1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3條,1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條 第14條,1
第484條,2
第96條 第95條第1項第1款 第100條之2,2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95條 第159條之2,1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之5,1
第251條第1項,1
第22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103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65條 第164條 第156條第1項 第156條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95條 第300條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5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303條92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8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3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87條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398條第3項 第401條,1
第273條之16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3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