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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8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7、8、10、12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7、8、10、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物均如附表編號7、8、10、12主文欄所載
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得易科罰O部分與上訴駁回得易科罰O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第二項撤銷改判不得易科罰O部分與上訴駁回不得易科罰O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關於乙OO過失致人於死罪部分撤銷
丙OO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在航空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國家安全法第六條之逃避檢查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又犯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壹月
又犯以詐術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影片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之OPPO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丁OO、戊OO所犯罪名、宣告刑(含沒收)及應執行刑均詳如附表一編號至所示
己OO、庚OO、辛OO、壬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9000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壹枚沒收之
17000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壹枚沒收之
25000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陸枚沒收之
33000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伍枚沒收之
41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伍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
49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伍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
57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伍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
65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伍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
73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伍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
81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伍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
89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壹拾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
98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2000非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000非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2000非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壹枚沒收之
1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陸枚沒收之
1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伍枚沒收之
137000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壹枚沒收之處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1000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壹枚沒收之處無
145000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陸枚沒收之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53000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伍枚沒收之處偵737號卷二第201頁至第201頁反面
157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伍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處本院卷十六第89頁至第105頁
161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伍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處偵737號卷二第90頁、第94頁至第99頁
165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伍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處①實際核撥委託技術服務費用(新臺幣)②傳票日期(民國)
169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伍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處①90,760元②105年12月13日
173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伍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處①66,197元
177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伍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處①42,546元②105年8月30日
181000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現金賄賂新臺幣壹拾萬元(已在附表五編號2、3所示現金中查扣)沒收之處①65,566元②105年7月6日
186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處①101,510元②105年4月26日
190000非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處①51,212元②104年12月31日
195000非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處①不詳②106年11月16日
200000非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處①98,785元②106年5月18日
20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壹枚沒收之處①60,440元②107年3月27日
20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陸枚沒收之處①141,222元②107年8月21日
2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偽造「許文雄」署名伍枚沒收之行為手段及態樣處①81,204元②106年12月26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乙OO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未扣案偽造之「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公印壹枚沒收
未扣案偽造之奇美醫院一O七年五月三十日函、偽造之外交部一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外字第一五六九九七六O號函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戊OO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己OO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庚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18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303條113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6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8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3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39條前段 第252條第5項 第252條第5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109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76
第299條第1項前段,3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08條 第198條 第208條第1項前段 第206條第1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其他70
第361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8條,1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0
第368條 第372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1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0第3項 第455條之10第3項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3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5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2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3條 第484條,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84條 第486條,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2項 第49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203條 第203條 第202條 第208條第1項前段 第20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前段 第206條之1 第206條之1 第158條之4,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6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03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59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5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10條之3 第310條之3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