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101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6
原判決撤銷
庚○○連續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被訴連續對於己○、甲○、丁○、乙○及丙○為加重強制性交,及對於戊○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部分,均無罪
上訴駁回
B○○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預付卡申請書上偽造之「丙○○」印文共伍枚,及預付卡申請書、代辦委託書上偽造之「丙○○」署押共玖枚,均沒收
宙○○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宙○○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戌○○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D○○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無罪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拾壹萬柒仟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乙○○○○○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拾壹萬柒仟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己○○○○○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拾壹萬柒仟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丁○○○○○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拾壹萬柒仟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甲○○○○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拾壹萬柒仟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辛○○使用車輛搬運森林主產物贓物,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拾壹萬柒仟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之頭燈貳個、電池貳個、背架伍個、搭配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銀色SAMSUOG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戊○○○○○無罪
乙OO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10000、11000、之宣告刑如附表一宣告刑主文(含沒收)欄所示
O炯鑫又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3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炯鑫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74000應執行有期徒刑O年柒月
89000應執行有期徒刑O年柒月
104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對134000、127000、139000之沒收,依序如附表一編號三、編號五、編號九之宣告刑主文(含沒收)欄所示
141000對附表一編號六、七、八工程部分,不予沒收
162000對附表一編號四、五工程部分,不予沒收
169000被訴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法人罰金刑部分無罪
O炯鑫、186000、187000被訴189000「社尾社區排水設施及道路鋪面改善工程」詐欺部分,無罪
20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沒收一併在下列編號三下諭知)
2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沒收一併在下列編號三下諭知)
254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O炯鑫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甯順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99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4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23000被訴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法人罰金刑部分,無罪
338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O炯鑫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O甯順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83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98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07000被訴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法人罰金刑部分,無罪
422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炯鑫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甯順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67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82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91000被訴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法人罰金刑部分,無罪
O炯鑫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O甯順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37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炯鑫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O甯順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79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炯鑫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甯順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21000三人以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O進平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7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93
第273條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9條 第309條 第310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3款 第395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25
第368條 第373條,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268條 第267條 第267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6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6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6
第395條前段 第17條第1項 第17條第1項,1
第412條,3
第412條 第477條第1項,1
第413條 第459條 第459條但書 第459條但書 第2條,1
第101條第1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4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5條之24第2項 第455條之26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9條 第4條 第13條 第12條 第19條第1項 第14條第1項 第14條第2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303條7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5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4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