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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3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所處罪刑及沒收(即其附表一編號1至5)暨所定之應執行刑,均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10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8至30、32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貳年,並應向附表一、二所示之人給付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金額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所處罪刑及沒收(即其附表一編號1至5)暨所定之應執行刑,均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10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8至30、32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撤銷
庚○○連續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被訴連續對於己○、甲○、丁○、乙○及丙○為加重強制性交,及對於戊○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部分,均無罪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編號一「偽造簽名」欄所示偽造之「張增威」署押壹枚沒收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貳佰元刮刮樂彩券柒拾張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國傑克丹尼田納西威士忌壹瓶及維大力汽水壹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及MAC電腦壹臺,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侵占遺失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黑色斜背包壹個、藍芽耳機貳副、黑色皮夾壹個,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三太子神像壹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香爐壹個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杯子及杯檯各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拾壹萬柒仟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乙○○○○○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拾壹萬柒仟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己○○○○○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拾壹萬柒仟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丁○○○○○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拾壹萬柒仟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甲○○○○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拾壹萬柒仟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辛○○使用車輛搬運森林主產物贓物,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拾壹萬柒仟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之頭燈貳個、電池貳個、背架伍個、搭配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門號○○○○○○○○○○之行動電話壹支、銀色SAMSUOG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戊○○○○○無罪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罰金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部分)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三一九六○九八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三一九六○九八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三一九六○九八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三一九六○九八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壬OO、9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15000、16000、17000、18000、19000、20000、21000、22000、23000、24000、25000、26000、27000、28000、29000、30000、31000、32000、33000、34000、35000、36000、37000、38000、39000、40000、41000、42000、43000分別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3「主文」欄所示之罪(包含有無數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3「主文」欄所示之刑(包含「宣告刑」及有無「易科罰金」或「執行刑」),及除9000外,分別宣告如附表一編號1至8、10至43「主文」欄所示之緩刑(包含應履行之負擔)
扣案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87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174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261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348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子閩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522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慧雯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696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783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O麗妃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又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957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瑋琳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1131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1218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佩玉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1392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1479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佳蓉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1696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眉秀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玖萬元
O依純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靖宜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2044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2131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儒君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2305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莉莉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立昌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2609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鈺樺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2826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2956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麗芬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3173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郁芬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淑琴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枍呈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3521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均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O盈慧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雅惠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3825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3912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399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7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93
第273條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9條 第309條 第310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3款 第395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25
第368條 第373條,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268條 第267條 第267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6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6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6
第395條前段 第17條第1項 第17條第1項,1
第412條,3
第412條 第477條第1項,1
第413條 第459條 第459條但書 第459條但書 第2條,1
第101條第1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4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5條之24第2項 第455條之26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9條 第4條 第13條 第12條 第19條第1項 第14條第1項 第14條第2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303條7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5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4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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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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