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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4
原判決關於其如附表一所示罪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宣告罪刑欄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宣告刑及沒收」欄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被訴加重誹謗罪部分,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無罪
原判決關於乙OO所犯如其附表一編號2至6號、9至12號及附表三所示之罪刑暨應執行刑部分,及關於丙OO所犯如其附表三所示之罪刑暨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2-1、2-2、3-1、4-1、5-1、5-2、6-1、6-2、9-1、9-2、10-1、10-2、11-1、11-2、12-1、12-2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1、2-2、3-1、4-1、5-1、5-2、6-1、6-2、9-1、9-2、10-1、10-2、11-1、11-2、12-1、12-2號所示之刑
己OO被訴如附表一之一及附表三所示部分、庚OO被訴如附表三所示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即原判決關於辛OO所犯如其附表一編號1、7、8號及附表二所示部分)
9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1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3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傷害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於民國103年9月23日至12月5日間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印文或署名」欄所示之印文及署名均沒收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大麻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手機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如起訴書附表編號3所示(107年6月4日)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主文: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主文: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主文: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主文: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主文: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主文: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又轉讓第二級毒品達一定數量,處有期徒刑伍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辛OO被訴寄藏禁藥部分無罪
10000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又寄藏禁藥,處有期徒刑參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5000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犯罪所得欄所示販賣毒品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附表四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之
20000未扣案之如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販賣毒品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四編號19至20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4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4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又轉讓第二級毒品達一定數量,處有期徒刑伍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辛OO被訴寄藏禁藥部分無罪
10000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又寄藏禁藥,處有期徒刑參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5000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犯罪所得欄所示販賣毒品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附表四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之
20000未扣案之如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販賣毒品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四編號19至20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4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4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7所示之罪,共拾柒罪,均累犯,各諭知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7主文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泓毅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諭知如
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44000」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62000」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6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義常」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8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義常」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0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泓毅」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泓毅」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3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景翔」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1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景翔」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1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蔡政育」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蔡政育」署名壹枚沒收
20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簡進忠」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2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方瑋豪」署名共玖枚均沒收
2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方瑋豪」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2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余達誠」署名共捌枚均沒收
28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林國俊」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29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許志煒」署名壹枚沒收
3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許志煒」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O泓毅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政旭」署名壹枚沒收
O泓毅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363000」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O泓毅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國政」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3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勝佳」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40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謀審」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4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謀審」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4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勝佳」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4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謝皇龍」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4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謝皇龍」署名壹枚沒收
50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基明」署名壹枚沒收
5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政豪」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5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蕭煜穎」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56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董育旋」署名壹枚沒收
5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董育旋」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59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俊銘」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6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俊銘」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6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俊銘」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65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葉佳恩」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67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葉佳恩」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68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奕志」署名共拾壹枚均沒收
70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楊明勳」署名共拾參枚均沒收
7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劉智韋」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7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劉智韋」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7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翔偉」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77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學金」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79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進吉」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8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王耀慶」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8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勝佳」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8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阮金銀」署名共拾枚均沒收
87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阮金銀」署名壹枚沒收
89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趙燕玲」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90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薇帆」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9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薇帆」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9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書亞」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96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薇帆」署名壹枚沒收
9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8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漪菁」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7所示之罪,共拾柒罪,均累犯,各諭知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7主文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泓毅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諭知如
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44000」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62000」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6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義常」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8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義常」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0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泓毅」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泓毅」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3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景翔」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1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景翔」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1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蔡政育」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蔡政育」署名壹枚沒收
20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簡進忠」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2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方瑋豪」署名共玖枚均沒收
2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方瑋豪」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2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余達誠」署名共捌枚均沒收
28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林國俊」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29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許志煒」署名壹枚沒收
3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許志煒」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O泓毅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政旭」署名壹枚沒收
O泓毅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363000」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O泓毅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國政」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3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勝佳」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40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謀審」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4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謀審」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4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勝佳」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4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謝皇龍」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4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謝皇龍」署名壹枚沒收
50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基明」署名壹枚沒收
5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政豪」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5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蕭煜穎」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56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董育旋」署名壹枚沒收
5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董育旋」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59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俊銘」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6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俊銘」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6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俊銘」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65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葉佳恩」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67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葉佳恩」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68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奕志」署名共拾壹枚均沒收
70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楊明勳」署名共拾參枚均沒收
7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劉智韋」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7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劉智韋」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7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翔偉」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77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學金」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79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進吉」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8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王耀慶」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8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勝佳」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8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阮金銀」署名共拾枚均沒收
87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阮金銀」署名壹枚沒收
89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趙燕玲」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90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薇帆」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9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薇帆」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9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書亞」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96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薇帆」署名壹枚沒收
9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8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漪菁」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甲○○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貳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參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貳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丙○○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子○○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1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139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4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4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1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5
第449條第2項1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01
第299條第1項前段,5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2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95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8條,1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63條第2項,1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70條,1
第370條 第412條,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76條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411條前段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32第4項 第4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405條 第411條前段 第412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9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7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4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6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12條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2項,1
第412條 第484條,1
第413條前段 第484條 第484條 第484條 第484條,1
第420條第1項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47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77條第1項,2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03條 第203條 第202條 第159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前段 第20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之1 第206條之1 第158條之3 第158條之3,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273條之15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3
第304條 第307條,3
第302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4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