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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5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參年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之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參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12000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其他(沒收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己OO、庚OO共同犯剝奪人行動自由罪,己OO處有期徒刑陸月
辛OO共同犯剝奪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電擊棒、空氣槍各壹支均沒收
19000其餘被訴恐嚇取財罪部分無罪
原判決關於其乙OO所犯如附表編號10、12至1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暨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部分
戊OO無罪部分,均撤銷
己OO犯如附表編號10、12至1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0、12至1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辛OO其他上訴部分駁回
9000就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及上訴駁回部分,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編號10至1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0至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徐配清」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徐配清」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簡嘉伶」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簡嘉伶」署名壹枚沒收
3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洪力元」署名肆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玖仟捌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洪力元」署名肆枚均沒收
4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電子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電子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電子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貳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戊OO共同犯強制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柏豪共同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15000共同犯強制未遂罪,累犯,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甲○○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陸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共同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陸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相機,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捌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又轉讓第二級毒品達一定數量,處有期徒刑伍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辛OO被訴寄藏禁藥部分無罪
10000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又寄藏禁藥,處有期徒刑參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5000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犯罪所得欄所示販賣毒品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附表四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之
20000未扣案之如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販賣毒品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四編號19至20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4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4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又轉讓第二級毒品達一定數量,處有期徒刑伍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辛OO被訴寄藏禁藥部分無罪
10000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又寄藏禁藥,處有期徒刑參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15000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犯罪所得欄所示販賣毒品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附表四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之
20000未扣案之如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販賣毒品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四編號19至20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4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4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OO犯無駕駛執照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工程用破壞剪壹支,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1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139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4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4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1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5
第449條第2項1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01
第299條第1項前段,5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2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95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8條,1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63條第2項,1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70條,1
第370條 第412條,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76條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411條前段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32第4項 第4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405條 第411條前段 第412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9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7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4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6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12條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2項,1
第412條 第484條,1
第413條前段 第484條 第484條 第484條 第484條,1
第420條第1項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47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77條第1項,2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03條 第203條 第202條 第159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前段 第20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之1 第206條之1 第158條之3 第158條之3,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273條之15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3
第304條 第307條,3
第302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4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