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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69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2、5、6及定執行刑,與未扣案犯罪所得逾新臺幣貳仟零柒拾參萬肆仟元之沒收、追徵部分均撤銷
丙OO犯附表編號2、5、6所示之罪,各處該附表編號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附表編號2、5、6)與上訴駁回(附表編號1、3、4)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原判決關於丙OO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部分暨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及己OO、庚OO、辛OO部分,均撤銷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彥廷、27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36000、39000、O偉峯部分)
原判決撤銷
丙OO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壬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㈡所示之物沒收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物沒收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編號㈡所示之物沒收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㈡所示之物沒收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㈡所示之物沒收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㈡所示之物沒收
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㈡所示之物沒收
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壬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㈡所示之物沒收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物沒收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編號㈡所示之物沒收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㈡所示之物沒收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㈡所示之物沒收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㈡所示之物沒收
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㈡所示之物沒收
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㈢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如附表二編號、所示罪刑、沒收及所定應執行刑,暨丙OO、丁OO部分,均撤銷
己OO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二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二編號、「沒收」欄所示
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二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二編號、「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1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二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其中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沒收部分,如附表二編號「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其餘上訴駁回(指原判決關於25000如附表二編號部分及O怡君無罪部分)
29000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前開第五項上訴駁回部分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本院:上訴駁回
本院撤銷
改判: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本院撤銷
改判:5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本院撤銷
改判:5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本院撤銷
改判:6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本院撤銷
改判:7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參年
O振宇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債權讓與暨動產抵押契約書上偽造之「柯德明」署押壹枚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追徵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罰金新台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追徵部分併執行之
己OO共同犯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台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台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台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2000共同犯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台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丁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丙OO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之罪刑、沒收暨被告丙OO定其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肆年
扣案附表一編號1及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附表一編號3、4、編號1至11、15、16、19、編號1、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附表五編號1至3所示偽造印文共捌枚均沒收
未扣案偽造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侯傑騰、O協慶、新亞合板股份有限公司、O人智、程忠良之印章各壹個及附表八編號1、2所示偽造之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O任庭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O駿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褫奪公權捌年
扣案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扣案附表五編號1至3所示偽造之印文共捌枚均沒收
未扣案偽造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侯傑騰、O協慶、新亞合板股份有限公司、O人智、程忠良之印章各壹個及附表八編號1、2所示偽造之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38000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部分)
41000上開撤銷改判與駁回上訴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捌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關於乙OO附表三編號1至4、7、10所示之罪刑(含沒收)及其定執行刑部分,暨丙OO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罪刑(含沒收)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4、7、10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7、10「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沒收追徵
庚OO犯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追徵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六編號2部分)
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2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2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3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4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已判決確定)主文(所犯之罪及所處之刑,暨沒收追徵)
56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鄭銘真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九0九七七六八二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鄭銘真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附表三編號1至4、7、10所示之罪刑(含沒收)及其定執行刑部分,暨丙OO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罪刑(含沒收)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4、7、10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7、10「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沒收追徵
庚OO犯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追徵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六編號2部分)
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1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2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2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3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4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已判決確定)主文(所犯之罪及所處之刑,暨沒收追徵)
56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鄭銘真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九0九七七六八二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鄭銘真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關於庚○○殺人罪暨其定執行刑部分,甲○○、辛○○、戊○○、丁○○部分,均撤銷
二、庚○○犯殺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拾年,褫奪公權拾年
三、甲○○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八至九所示之物均沒收
四、戊○○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五、辛○○、丁○○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六、其他上訴駁回(即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之上訴,檢察官對乙○○、癸○○、己○○之上訴,壬○○之上訴)
七、庚○○前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貳年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修正前運輸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乙OO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毀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且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肆場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參仟零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變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參萬捌仟伍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空氣槍壹枝(槍枝管制編號:○○○○○○○○○○號)沒收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結夥三人以上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及完成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0「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0「罪名及應處刑罰」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1、2、3、4、5、6、7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捌月
附表編號8、9、10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附表編號8、9、10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序號八六七○○○○○○○○○○○○)壹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序號八六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序號八六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序號八六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序號八六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序號八六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序號八六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據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20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
21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陸包(驗餘毛重共陸點參伍柒公克,含包裝袋陸只)沒收
乙OO犯結夥O人以上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事實一、(一)部分)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事實一、(O)、1部分)
又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事實一、(五)部分)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67000犯結夥O人以上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事實一、(一)部分)
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事實一、(二)、1部分)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處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被訴犯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己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鐵釘木棍壹支沒收
又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及15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7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含刑、沒收及保安處分)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年
11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罪,累犯,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17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2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含刑、沒收及保安處分)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年
11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罪,累犯,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17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2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處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被訴犯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己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含刑、沒收及保安處分)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年
11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罪,累犯,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17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2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丁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及15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7000無罪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預備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1至3、5至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
己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尖嘴鉗壹支,沒收之
辛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
9000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
犯罪所得LV皮夾壹個,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新臺幣貳萬貳仟元
12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注射針筒壹支,沒收之
15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1至3、5至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
己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尖嘴鉗壹支,沒收之
辛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
9000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
犯罪所得LV皮夾壹個,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新臺幣貳萬貳仟元
12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注射針筒壹支,沒收之
15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一、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罪,各處附表一、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刑,並諭知附表一、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戊OO犯附表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罪,各處附表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刑,並諭知附表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己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牌號MKX-7270號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牌號MGT-9613號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罪刑及沒收
6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051-BLG號車牌壹面,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7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7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機車排氣管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牌號NBM-9266號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88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牌號MVN-0289號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94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牌號NBJ-0335號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100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牌號NBR-0519號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106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牌號MXV-6989號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112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牌號MYD-7318號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118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牌號ACX-6206號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124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牌號MEL-12號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130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牌號MTX-6833號機車壹部,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136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140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144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148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手持研磨機壹個,沒收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重型機車、雜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捌月
均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壹年
丙○○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丙○○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1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主文」欄所示之主刑與沒收
主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主刑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對鄭嘉毅涉嫌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娃娃參拾個、長夾包貳拾個、短夾包貳拾伍個、購物袋貳拾個、口罩貳拾伍個、地墊伍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茶葉壹斤,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黃金金牌5面,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主文」欄所示之主刑與沒收
主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主刑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對鄭嘉毅涉嫌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娃娃參拾個、長夾包貳拾個、短夾包貳拾伍個、購物袋貳拾個、口罩貳拾伍個、地墊伍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系爭棟札壹個及螺絲起子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主文」欄所示之主刑與沒收
主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主刑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對鄭嘉毅涉嫌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共同犯刑法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娃娃參拾個、長夾包貳拾個、短夾包貳拾伍個、購物袋貳拾個、口罩貳拾伍個、地墊伍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如附表二至三所示之罪,共柒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機車鑰匙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壬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四五五六四一號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四五五六四一號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四五五六四一號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四五五六四一號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四五五六四一號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不具殺傷力之空氣槍(槍枝管制編號○○○○○○○○○○號)壹支沒收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犯偽造公印文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公印文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三至七各編號所示之罪,共壹佰肆拾陸罪,各處如附表三至七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中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中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貳萬壹仟零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被訴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示〉,無罪
庚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9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2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8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9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0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4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5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7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8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9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1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3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4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7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8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9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2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3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4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5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7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8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9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1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2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3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4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5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1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2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5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7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8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9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1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2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3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4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5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7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8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9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1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2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3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4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5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7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8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9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1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2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3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4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5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7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8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9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1000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丙○犯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捌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至46,48至154,附表四編號2,6,8,12,1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一編號1至46,48至154,附表四編號2,6,8,12,14所示
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一編號47部分)無罪
丙○○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至46,48至15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一編號1至46,48至154所示
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一編號47部分)無罪
123000共同犯附表一編號28,42,48,72,84,114,14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編號28,42,48,72,84,114,142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60000共同犯附表四編號1至9,11至1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四編號1至9,11至14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98000共同犯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編號1,3至5,7,9至11,1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編號1,3至5,7,9至11,13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35000共同犯附表三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三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72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建銘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附表五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322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附表五編號3,4所示之物沒收
347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沛聰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附表五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O耿州無罪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O昀菲律賓護照(護照號碼:MM1號)內頁第七頁入境戳章印文壹枚,及OO暘菲律賓護照(護照號碼:TT0號)內頁第七頁入境戳章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O昀菲律賓護照(護照號碼:MM1號)內頁第七頁入境戳章印文壹枚,及OO暘菲律賓護照(護照號碼:TT0號)內頁第七頁入境戳章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55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39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91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55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郭O妤菲律賓護照(護照號碼:MM301號)內頁第五頁入境戳章印文壹枚,及郭O廷菲律賓護照(護照號碼:SS0號)內頁第五頁入境戳章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郭O妤菲律賓護照(護照號碼:MM301號)內頁第五頁入境戳章印文壹枚,及郭O廷菲律賓護照(護照號碼:SS0號)內頁第五頁入境戳章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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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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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67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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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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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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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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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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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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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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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71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O禾菲律賓護照(護照號碼:WW0號)內頁第五頁入境戳章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O禾菲律賓護照(護照號碼:MM0號)內頁第五頁入境戳章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O昕菲律賓護照(護照號碼:MM717號)內頁第三頁入境戳章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O昕菲律賓護照(護照號碼:MM717號)內頁第三頁入境戳章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O瑾及蔡O博之我國簽證上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戳章印文貳枚、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戳章印文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蔡O瑾及蔡O博之我國簽證上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戳章印文貳枚、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戳章印文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058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082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6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30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54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78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02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26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50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74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99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22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47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70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95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418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443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466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491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12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38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84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10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32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58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80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6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52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78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824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850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872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898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44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70000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無駕駛執照因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緩刑伍年,並應履行附表所示負擔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又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攻(車)牙機壹臺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丙○○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犯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殺人未遂,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犯侵入住宅附連圍繞之土地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共計捌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共計伍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共計柒罪,各處如附表四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共計肆罪,各處如附表五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玖年
庚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仟5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仟5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萬1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6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壹拾月
3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參月;未扣案之門號手機1支(含SIM卡1張)、犯罪所得新臺幣5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參月;未扣案之門號手機1支(含SIM卡1張)、犯罪所得新臺幣5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貳月;未扣案之門號手機1支(含SIM卡1張)、犯罪所得新臺幣3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參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2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參月;未扣案之門號手機1支(含SIM卡1張)、犯罪所得新臺幣5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
未扣案之門號手機1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拾肆年
未扣案之門號手機1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門號手機1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門號手機1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手機1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14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6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0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1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456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10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49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6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8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5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2項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5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45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3條第2項 第23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第22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3條第4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367
第299條第1項前段,14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5
第299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 第156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 第95條第1項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 第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154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9條第12項 第2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3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條第1項 第8條第2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4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6第2項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00條之1第1項 第100條之1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1
其他327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70條 第164條,1
第288條第4項 第289條第2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4條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1條第1項,1
第第303條第1項 第第307條,2
第310條第1項,1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第449條第2項,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2
第348條第1項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66條第1項,1
第361條第2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8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73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7
第367條 第372條,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77
第368條 第373條,1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5
第368條 第371條,7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163條之2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163條第2項但書,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1
第368條 第476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3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1
第370條第3項,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但書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4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3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25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4
第377條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 第393條第1項 第8條,1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1
第378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78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5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13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5條前段 第433條,1
第395條前段 第271條第2項,1
第397條 第401條,7
第397條 第401條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5,1
第406條前段 第406條前段 第406條前段第2款 第408條第1項前段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4款 第420條第1項第4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33條 第433條前段 第433條前段 第434條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2項 第56條第2項 第178條之1第1項,1
第412條,2
第413條前段 第429條但書 第433條,1
第413條前段 第429條 第429條之2 第429條之2 第433條 第433條 第434條第1項,1
第420條 第422條 第428條,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3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34條第2項 第434條第3項 第231條第1項第1款 第231條第2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1
第426條第3項,1
第433條但書,1
第446條,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0第3項,2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84條,2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503條第1項前段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條,1
第268條 第267條,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2條,1
第3條 第6條第1項 第6條第2項,1
第10條 第23條 第20條 第20條第1項 第23條第2項 第20條第2項 第20條第3項 第35條之1 第35條之1第1項 第35條之1第1項第2款 第35條之1第2項,1
第266條 第268條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3項,1
第3條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3條,1
第163條 第156條第2項,1
第165條第1項 第31條第1項 第31條第1項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84條第1項 第184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108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第1款 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1
第33條第2項,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273條之130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3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4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6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2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26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6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25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1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01條第1項53
第301條第1項,22
第301條第1項前段,7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267條 第268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後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455條之21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 第38條第2項 第38條第4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4
第304條4
第304條 第304條 第452條 第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335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19條1
第319條 第319條第1項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