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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1
壹、乙OO部分一、原判決關於乙OO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部分(含沒收)撤銷
二、丁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其他上訴(己OO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部分)駁回
貳、壬OO部分一、原判決關於壬OO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部分(含沒收)撤銷
二、10000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1103012905號,含彈匣壹個)沒收
三、其他上訴(14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呂雅惠因丁OO為其實行違法行為,因而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貳萬壹仟肆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辛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呂雅惠因丁OO為其實行違法行為,因而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貳萬壹仟肆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辛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拾伍萬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貳萬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敏晟犯附表一編號2至編號4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附表一編號3,編號4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附表一編號3至編號6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拾捌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犯附表一編號2,編號4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犯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相思木陸棵(材積貳點伍貳立方公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0犯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000犯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O奇賢犯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190000,191000,192000,193000,194000,195000,196000,198000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199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六款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故買森O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柒拾玖萬貳仟貳佰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208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肆仟壹佰壹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O敏晟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23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O奇賢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25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55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O敏晟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83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敏晟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0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玖仟伍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11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19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3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4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玖仟伍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46000犯森O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故買森O主產物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
355000犯森O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寄藏森O主產物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拾伍萬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貳萬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敏晟犯附表一編號2至編號4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附表一編號3,編號4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附表一編號3至編號6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拾捌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犯附表一編號2,編號4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犯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相思木陸棵(材積貳點伍貳立方公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0犯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000犯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O奇賢犯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190000,191000,192000,193000,194000,195000,196000,198000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199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六款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故買森O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柒拾玖萬貳仟貳佰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208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肆仟壹佰壹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O敏晟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23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O奇賢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25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55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O敏晟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83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敏晟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0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玖仟伍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11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19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3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4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玖仟伍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46000犯森O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故買森O主產物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
355000犯森O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寄藏森O主產物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丁OO犯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己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與宣告刑」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被訴公司實際負責人非法逃漏稅捐部分,無罪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罪名與宣告刑」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被訴填製一百零三年七月不實會計憑證並幫助永達亨有限公司及正極興業有限公司逃漏稅捐部分,以及公司負責人非法逃漏稅捐部分,均無罪
13000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共同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壬OO犯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15000無罪
16000共同犯非法持有手槍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共同犯非法持有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8至11所示之物,及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未經試射之具殺傷力子彈各參顆、伍佰伍拾玖顆,均沒收
25000共同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肆年捌月
29000共同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附表二編號16、17、34部分,及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19包第二級毒品咖啡包、附表二編號21所示之2包毒品跳跳糖,均沒收銷毀之;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附表二編號4、15、18至20、22、24部分,及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30包第三級毒品咖啡包、附表二編號21所示之毒品咖啡包,均沒收
乙OO犯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載之刑
附表編號1、3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編號4)部分,無罪
戊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OO犯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7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136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9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5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250條但書 第7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6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5
第303條第7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其他131
第299條,1
第第303條第1項 第第307條,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2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0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8條,1
第368條 第476條,1
第370條,3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1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411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1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5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78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4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2
第395條前段,11
第395條前段 第17條第1項,1
第396條,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12條,2
第420條第1項 第433條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3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29條之3第1項 第429條之3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20條第3項 第433條 第433條前段 第434條第3項 第434條第3項 第128條 第131條之1,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237條第1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9條之2 第433條 第433條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3項 第434條第3項 第177條之4第1項 第177條之4第2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35條 第435條第2項,1
第429條 第433條 第433條,1
第449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條 第14條,1
第477條第1項,2
第484條 第484條 第528條第2項,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96條 第163條之1第1項第2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1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2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67條第1項,1
第229條第1項,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1
第299條第1項128
第299條第1項前段,5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5條之24第2項前段 第455條之24第2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4條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9條第1項 第47條第1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8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75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452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4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