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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1
原判決撤銷
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撤銷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圖利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刑及沒收,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柒月
附表編號1所示偽造之「李雅潔」簽名壹枚、指印肆枚,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附表編號2至4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有期徒刑壹年玖月、壹年捌月、壹年捌月),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9至18「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9至18「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表三所示方式向亥○○、寅○○支付損害賠償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Z0號SIM卡壹張)沒收
玄○○犯如附表一編號5至18「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至18「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玄○○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非法寄藏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上開所處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叁年陸月
O竑甫共同犯非法持有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上開所處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肆月
94000共同犯非法持有獵槍及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
102000共同犯非法持有獵槍及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
110000共同犯非法持有獵槍及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
118000共同犯非法持有獵槍及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
126000共同犯非法持有獵槍及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O竑甫之折疊刀壹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己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乙OO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又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之鐵鎚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拾伍萬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貳萬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敏晟犯附表一編號2至編號4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附表一編號3,編號4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附表一編號3至編號6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拾捌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犯附表一編號2,編號4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犯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相思木陸棵(材積貳點伍貳立方公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0犯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000犯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O奇賢犯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190000,191000,192000,193000,194000,195000,196000,198000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199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六款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故買森O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柒拾玖萬貳仟貳佰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208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肆仟壹佰壹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O敏晟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23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O奇賢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25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55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O敏晟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83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敏晟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0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玖仟伍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11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19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3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4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玖仟伍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46000犯森O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故買森O主產物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
355000犯森O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寄藏森O主產物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拾伍萬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貳萬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敏晟犯附表一編號2至編號4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附表一編號3,編號4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附表一編號3至編號6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拾捌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犯附表一編號2,編號4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犯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相思木陸棵(材積貳點伍貳立方公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0犯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2,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000犯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O奇賢犯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190000,191000,192000,193000,194000,195000,196000,198000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199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六款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故買森O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柒拾玖萬貳仟貳佰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208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肆仟壹佰壹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O敏晟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23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O奇賢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25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55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O敏晟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83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敏晟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0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玖仟伍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11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19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3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4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玖仟伍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346000犯森O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故買森O主產物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
355000犯森O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寄藏森O主產物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
乙OO犯附表壹、貳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壹、貳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丁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及沒收
28000轉讓偽藥,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柒月
丁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毒品咖啡包伍拾包(驗餘淨重共計肆陸捌點參壹公克)、鞋盒壹個、門號O九七六一三二O八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己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門號Z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三級毒品,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O九七六一三二O八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門號Z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門號O九七六一三二O八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柒月
丁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毒品咖啡包伍拾包(驗餘淨重共計肆陸捌點參壹公克)、鞋盒壹個、門號O九七六一三二O八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己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門號Z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三級毒品,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O九七六一三二O八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門號Z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門號O九七六一三二O八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柒月
丁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毒品咖啡包伍拾包(驗餘淨重共計肆陸捌點參壹公克)、鞋盒壹個、門號O九七六一三二O八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己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門號Z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三級毒品,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門號O九七六一三二O八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門號Z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門號O九七六一三二O八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智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7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136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9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5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250條但書 第7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6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5
第303條第7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其他131
第299條,1
第第303條第1項 第第307條,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2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0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8條,1
第368條 第476條,1
第370條,3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1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411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1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5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78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4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2
第395條前段,11
第395條前段 第17條第1項,1
第396條,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12條,2
第420條第1項 第433條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3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29條之3第1項 第429條之3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20條第3項 第433條 第433條前段 第434條第3項 第434條第3項 第128條 第131條之1,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237條第1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9條之2 第433條 第433條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3項 第434條第3項 第177條之4第1項 第177條之4第2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35條 第435條第2項,1
第429條 第433條 第433條,1
第449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條 第14條,1
第477條第1項,2
第484條 第484條 第528條第2項,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96條 第163條之1第1項第2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1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2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67條第1項,1
第229條第1項,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1
第299條第1項128
第299條第1項前段,5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5條之24第2項前段 第455條之24第2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4條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9條第1項 第47條第1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8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75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452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4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