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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24
原判決撤銷
丙OO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2、3及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SAMSUNG廠牌金色手機壹支(內含門號0902181366號SIM卡壹O)沒收
被訴如附表編號3所示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1000、12000被訴如起訴書附表編號3、4部分所示之販賣第二、三級毒品部分(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4部分),均無罪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1(即乙OO、丁OO共同犯經辦公共工程舞弊罪及丙OO共同犯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所示部分撤銷
戊OO、庚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刑及褫奪公權,各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均褫奪公權伍年
壬OO被訴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以下部分均撤銷:㈠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
二,原判決以上撤銷部分,改判如下:㈠2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貳年
㈡7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部分,無罪
㈢147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㈣196000被訴如附表四各編號所示部分,均無罪
㈤221000犯如附表五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1至7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
㈥294000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
㈦367000犯如附表七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1,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㈧416000被訴如附表八各編號所示部分,均無罪
㈨441000被訴如附表九各編號所示部分,均無罪
㈩466000被訴如附表十各編號所示部分,均無罪
(十一)491000犯如附表十一編號3,4,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一編號3,4,9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被訴如附表十一編號1,2,5至8所示部分,均無罪
(十二)O豐裕犯如附表十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二編號1至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
(十三)637000被訴如附表十三各編號所示部分,均無罪
(十四)662000被訴如附表十四所示部分,無罪
(十五)687000犯如附表十五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十五編號1所示之刑(即有期徒刑參年柒月,褫奪公權貳年)及沒收
(十六)713000犯如附表十七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七編號1至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
(十七)O崇仁犯如附表十八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十八編號4所示之刑(即有期徒刑參年柒月,褫奪公權貳年)及沒收
被訴如附表十八編號1至3,5所示部分,均無罪
(十八)O道志犯如附表十九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九編號1,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
(十九)860000犯如附表二十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十編號1至3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二十)O萬隆犯如附表二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一編號1至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958000被訴如附表二二各編號所示部分,均無罪
O永裕被訴如附表二三各編號所示部分,均無罪
O有正被訴如附表二四所示部分,無罪
三,其他(即1023000被訴如附表十五編號2所示及1024000被訴如附表十六所示均經原審判決無罪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即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無罪部分)
原判決關於販賣第三級毒品貳罪、該貳罪所定執行刑暨沒收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於民國106年4月28日販賣第三級毒品予乙○○部分無罪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7、12各文件上偽造「劉金地」之簽名均沒收
13000、14000、15000均無罪
甲○○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犯製造第三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10000被訴失火燒燬他人所有物部分無罪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七、十四所示之物均應沒收銷燬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十五、附表二編號一至二、八至十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詐欺高苡瑄、陳鈴宜部分均無罪
戊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一編號一至二七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七「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又犯附表二編號一至一八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一八「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又犯附表三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又犯附表四編號一,二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各如附表四編號一,二「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65000犯附表一編號一,三,六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各如附表一編號一,三,六「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又犯附表二編號一,四,六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二編號一,四,六「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上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3000犯附表二編號二,三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二編號二,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上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000犯附表二編號七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二編號七「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124000犯附表一編號九,十,二七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一編號九,十,二七「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又犯附表二編號九,十八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二編號九,十八所示之罪「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上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52000犯附表一編號九,十,二七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一編號九,十,二七「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又犯附表二編號九,十八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二編號九,十八所示之罪「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
上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175000,177000,180000均無罪
181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8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6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6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7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5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3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1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9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9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0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8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6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1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4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2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6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51-1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5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52-1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6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40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42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6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8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7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6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4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0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2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1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8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6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4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4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5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2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1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6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9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7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5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9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3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2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0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6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746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宣告刑及沒收
757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6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1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80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83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4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3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4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87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5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4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5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9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柒月,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5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7、8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6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4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7、8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96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8-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7、38-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50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9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0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51-2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52-2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2、13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1-1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1-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4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5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3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6-1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4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7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5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8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6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9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7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0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0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51-3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0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52-3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8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案如附表五編號16-2所示之署押沒收
1297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9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15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刑及沒收
1333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51000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未扣案之社團法人桃園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元柒仟參佰貳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35000被訴部分無罪
子○○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八「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丙○○、巳○○、酉○○均無罪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之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拾捌萬柒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O○○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壬OO無罪
乙OO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4、6、7、9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O惠、丁OO、戊OO及己OO共同犯強制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無罪
乙OO、O惠、丁OO、戊OO及己OO共同犯強制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無罪
游麗蒂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如附表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所示之刑及沒收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1000無罪
乙○○共同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游麗蒂共同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㈠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游麗蒂共同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㈠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游麗蒂共同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㈠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游麗蒂共同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㈠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游麗蒂共同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㈠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游麗蒂共同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㈠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違反雇主不得聘僱許可失效之外國人規定,五年內再違反,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㈢編號1至4、7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違反雇主不得聘僱許可失效之外國人規定,五年內再違反,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㈢編號1至4、7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之違反同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致生死亡災害罪,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己○○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戊○○無罪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沒收之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期間為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辛○○、子○○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伍月
含門號○○○○○○○○○○號之SIM卡壹張)、磅秤貳台,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即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販賣與潘春陽之貳次)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主文欄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55000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㈢部分)無罪
83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2,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138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主文欄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192000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㈢部分)無罪
220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275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2,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O俊明犯如附表三編號1,2,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385000犯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O富翔犯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495000犯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523000犯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578000犯如附表三編號4至11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633000犯如附表三編號4至6,8至11所示之罪,共柒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4至6,8至1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O全益犯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716000犯如附表三編號4至11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71000犯如附表三編號4至11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853000犯如附表三編號4至11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935000犯如附表三編號4至11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4至1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O柏宏犯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044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
1073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101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O蔚恆共同犯如附表三編號1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157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5主文欄所示之刑
O晴宜犯如附表三編號1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6主文欄所示之刑
O令濠犯如附表三編號17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7主文欄所示之刑
1240000無罪
1243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附表四編號1所示手機貳支(含SIM卡)沒收
1271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附表四編號2所示手機壹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299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327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355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附表四編號4所示手機壹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O俊明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405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附表四編號1所示手機貳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433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附表四編號2所示手機壹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461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489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517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附表四編號4所示手機壹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O俊明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573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四編號5所示手機壹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O富翔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684000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730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附表四編號2所示手機壹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760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附表四編號4所示手機壹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O俊明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816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四編號5所示手機壹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O富翔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926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982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附表四編號7所示手機貳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010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O全益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093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148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203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285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333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附表四編號7所示手機貳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361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390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445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500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582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630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附表四編號7所示手機貳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658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687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742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797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879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927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附表四編號7所示手機貳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2957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012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067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149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197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附表四編號7所示手機貳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225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254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309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364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446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494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附表四編號7所示手機貳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522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551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79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3607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3662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3683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附表四編號7所示手機貳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711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740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795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850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932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千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3980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附表四編號7所示手機貳支(含SIM卡)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4008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037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65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4093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4148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O柏宏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4203000因其受僱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4232000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4260000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O蔚恆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4316000因其受僱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拾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O晴宜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O令濠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2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53
第299條第1項前段,5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3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70條第1項前段 第470條第1項前段 第470條第1項前段 第470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61條第2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 第476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7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61條第2項,1
其他107
第299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303條第1項 第第307條,1
第308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49條前段 第362條前段 第62條 第136條第1項 第137條第1項,1
第361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68條,3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368條 第373條,5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74條第1項 第74條第2項第3款,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5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1
第426條第1項 第441條,1
第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第454條第1項,1
第451條第1項,1
第484條 第484條 第528條第2項,1
第528條第2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條 第100條之1第2項前段,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之4第2項 第159條之4第2項,1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303條86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8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6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159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307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8條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第7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5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21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6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