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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30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玖佰元、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09810865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一編號1至6「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堃棋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木柄水果刀壹把,沒收之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罰金柒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只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信用卡簽單之「徐靖濤」署押肆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萬伍仟元之遊戲點數、雪舞雪糕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記事項所載方式向被害人林彥廷支付損害賠償
O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一、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三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壬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主持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扣案之IPAD平板電腦拾柒台,1PHONE5行動電話柒支,FNNI廠牌行動電話貳支(其中壹支內含SIM卡壹O),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ACER廠牌筆記型電腦壹台(含滑鼠壹個,電源線壹條),隨身碟壹個,未使用之SIM卡柒O,已使用之SIM卡伍O,已拆卸之SIM卡外包裝卡陸O,均沒收之
10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之
2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6PLUS行動電話貳支(其中壹支含SIM卡壹O)均沒收之
3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之
未扣案之40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捌佰拾壹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
4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O馥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
扣案之IPHONE5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之
O子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O程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8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O至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之
未扣案之O至杰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玖佰伍拾柒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
10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110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玖佰伍拾柒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
O鈞承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12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1272000,O康愛均無罪
乙OO共同犯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六至十犯罪所得財物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攜帶兇器、毀越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七星牌香菸參條、長壽牌香菸貳條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攜帶兇器、毀越門扇、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3000犯毀越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毀越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洋酒皇家禮炮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踰越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黑大衛香菸玖包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毀越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潛水刀1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六至十犯罪所得財物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攜帶兇器、毀越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七星牌香菸參條、長壽牌香菸貳條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攜帶兇器、毀越門扇、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3000犯毀越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毀越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洋酒皇家禮炮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踰越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黑大衛香菸玖包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毀越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潛水刀1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罪刑」欄所示之刑
又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4「罪刑」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未扣案之SONY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壬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0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1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拾月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5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5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5至7「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1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8月
未扣案之車牌號碼0-0號普通重型機車1台及犯罪所得新臺幣3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8000】犯參與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所示之物沒收
3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4年
3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4年
4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4年
4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4年2月
5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
5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
5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
6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8月
68000犯參與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八「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八「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宣告刑及保安處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併科新臺幣參拾陸萬元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關於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628號追加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部分,公訴不受理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000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其他媒體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教唆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其中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柒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華為牌Y7手機壹支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其中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柒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華為牌Y7手機壹支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5、編號7至編號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5、編號7至編號2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6部分,無罪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5、編號7至編號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5、編號7至編號2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6部分,無罪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左列「偽造簽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犯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其中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柒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華為牌Y7手機壹支沒收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附表1「偽造印文署押欄」中印文及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偽造「設施中隊中隊長吳學興」、「第六基勤大隊設施中隊中隊長白子興」及「第六基勤大隊副大隊長吳學興」等參枚職章,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拾壹萬零壹佰柒拾伍元及扣案如附表3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00犯如附表2編號1至3、附表2編號1至3、附表2編號1至14「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判處如「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且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萬柒仟壹佰柒拾陸元及扣案如附表4所示之物均沒收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
20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24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壹年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28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
32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
36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拾,褫奪公權壹年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40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44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48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52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56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60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64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68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72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76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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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84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88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O宴樟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92000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公務員購辦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45
第299條第1項前段,7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1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2項 第455條之26第4項 第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條第1項前段 第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455條之12第3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4條第1項 第361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241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57條 第154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10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8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88條第4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267條 第2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83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第303條第2項 第第300條,1
第第303條第3項 第第307條,1
第308條後段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350條 第361條 第362條 第367條 第37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368條,1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 第490條前段,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76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284條之1,1
第370條,1
第377條,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 第484條 第484條,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1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3條,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101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第3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159條之2,1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303條78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8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4款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4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1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24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1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319條1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