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90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26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對高毅華犯強制罪部分撤銷
丁OO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向高毅華、張富翔支付新臺幣拾陸萬元之損害賠償,給付方式如附件所示
壬OO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告丁○○因過失而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被告戊OO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藥事法第84條第3項之罪,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參萬捌仟伍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告甲○○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三「主文」欄所示之刑並為沒收、追徵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壬OO犯如附表編號一、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三「主文」欄所示之刑並為沒收、追徵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5000犯如附表編號一、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三「主文」欄所示之刑並為沒收、追徵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19000被訴其餘部分無罪
23000被訴其餘部分無罪
27000被訴其餘部分無罪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IMEI:○○○○○○○○○○○○○○○,內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手機壹支沒收(內含門號0九八三七八八七0二號SIM卡壹枚),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IMEI:○○○○○○○○○○○○○○○,內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手機壹支沒收(內含門號0九八三七八八七0二號SIM卡壹枚),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被訴於民國107年7月1日某時許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部分無罪
乙OO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丙OO、O銘、己OO、庚OO、辛OO、壬OO、9000、10000、11000各犯如附表二十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二十各編號所示之刑(含從刑、定刑、緩刑與條件及沒收)
17000、18000、O銘、21000、22000、24000、O正中、27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4000、45000、46000、47000、48000無罪
49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65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81000連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98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褫奪公權貳年
130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褫奪公權貳年
162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褫奪公權貳年
195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213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229000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246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262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279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312000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褫奪公權貳年
344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0000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褫奪公權貳年
392000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褫奪公權貳年
424000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褫奪公權貳年
O正中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褫奪公權貳年
O正中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06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O嘉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褫奪公權貳年
O嘉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褫奪公權貳年
O嘉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褫奪公權貳年
O嘉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褫奪公權貳年
O嘉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褫奪公權貳年
丙OO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12000被訴恐嚇部分,無罪
O雅芩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文隆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8000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56000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7000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79000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90000幫助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91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無罪
1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四編號一至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一至八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0000犯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佳璇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共同犯藏匿人犯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之
58000犯非法製造子彈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之
84000犯藏匿人犯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被訴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92000、O佳璇、94000、95000、96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均無罪
9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毀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1000共同犯藏匿人犯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88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2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4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6000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如附表四編號一至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一至八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0000犯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佳璇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共同犯藏匿人犯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之
58000犯非法製造子彈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之
84000犯藏匿人犯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被訴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92000、O佳璇、94000、95000、96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均無罪
9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毀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1000共同犯藏匿人犯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88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2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4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6000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如附表四編號一至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一至八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0000犯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佳璇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共同犯藏匿人犯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之
58000犯非法製造子彈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之
84000犯藏匿人犯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被訴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92000、O佳璇、94000、95000、96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均無罪
9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毀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1000共同犯藏匿人犯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88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2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4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6000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
1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
24000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O柏豪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
36000其餘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部分、39000其餘被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部分均無罪
乙OO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
1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
24000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O柏豪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
36000其餘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部分、39000其餘被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部分均無罪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印章及文書上偽造之印文,署押,均沒收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貳拾貳萬零柒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萬肆仟壹佰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福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印章及文書上偽造之印文,署押,均沒收
212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7000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9000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3000,O福樑,254000,255000,263000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270000,271000,272000,273000,274000,275000,278000,O勝南,280000均無罪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印章及文書上偽造之印文,署押,均沒收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貳拾貳萬零柒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萬肆仟壹佰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福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印章及文書上偽造之印文,署押,均沒收
212000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7000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9000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3000,O福樑,254000,255000,263000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270000,271000,272000,273000,274000,275000,278000,O勝南,280000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均無罪
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散布文字誹謗部分,公訴不受理
庚OO犯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散布文字誹謗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散布文字誹謗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之散布謠言、傳播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均無罪
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散布文字誹謗部分,公訴不受理
庚OO犯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散布文字誹謗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散布文字誹謗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之散布謠言、傳播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捌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附表二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其餘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之部分),無罪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八三七五三三七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一三○九九一四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不詳序號之蘋果廠牌手機壹支、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二三○三三○二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編號3至5所示之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3至5「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編號3至6、附表二編號3至4所示之罪,共柒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編號3至6、編號9至10「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7至10「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附表二編號3至4部分,均無罪
22000、23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2、附表二編號1、2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2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被訴恐嚇危害安全部分無罪
己OO被訴公然侮辱部分公訴不受理
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被訴恐嚇危害安全部分無罪
己OO被訴公然侮辱部分公訴不受理
丁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渝蘋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陳秀蘭無罪
21000公訴不受理
丁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渝蘋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陳秀蘭無罪
21000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三至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編號一、三至七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如附表一編號一、四至七所示之各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14000其餘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1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八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八「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23000其餘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O明忠犯如附表一編號九至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九至十「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4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50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明忠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明忠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8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9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條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61
第299條第1項前段,6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前段 第8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8條前段 第310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237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第7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但書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1條 第253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4條 第364條第2項 第364條第3項 第364條第4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1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0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2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其他102
第273條 第368條,1
第第303條第1項 第108條第3項 第第307條,2
第322條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22條 第322條 第334條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43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23條第1項但書 第323條第1項但書 第323條第2項 第323條第2項 第420條第1項第3款 第420條第1項第3款 第420條第1項第3款 第420條第2項 第420條第2項 第420條第2項 第429條 第429條之2 第92條第2項但書,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7條但書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29
第368條 第373條,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161條,1
第368條 第198條 第198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 第370條第2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4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4條第3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3
第395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1款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1
第450條第2項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77條第1項,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6條 第7條 第6條 第6條,1
第4條 第4條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4條 第1條 第1條 第14條 第14條 第14條 第2條 第14條 第14條 第14條 第14條 第14條 第14條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303條9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5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4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