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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6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扣案仿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改造手槍壹枝(含槍管壹枝,槍枝管制編號一一○二○六八五六二)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共陸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監視器主機參台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被告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部分及附表五編號2、3、6、8、10所示之沒收均撤銷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又犯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2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3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3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11至1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11至1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3、5、6、8、9至11、13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5、6、8、9至11、13至22「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上述除附表一編號14外,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如附表五編號2、3、6所示之扣案物品及未扣案犯罪所得均沒收
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7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7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何賢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彥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高宏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張永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高宏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O彥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張永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何賢龍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O彥昌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高宏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18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高宏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8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何賢龍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張永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2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張永彬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張永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2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張永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張永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6000共同掩飾、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331000共同掩飾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拾月
O彥昌共同掩飾、隱匿因自己重大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
O彥昌共同掩飾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何賢龍共同掩飾、隱匿因自己重大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
何賢龍共同掩飾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原判決關於被告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部分及附表五編號2、3、6、8、10所示之沒收均撤銷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又犯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2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3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3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8、11至1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8、11至1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3、5、6、8、9至11、13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5、6、8、9至11、13至22「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上述除附表一編號14外,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如附表五編號2、3、6所示之扣案物品及未扣案犯罪所得均沒收
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7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7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何賢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彥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高宏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張永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高宏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O彥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張永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何賢龍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O彥昌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高宏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18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高宏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8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何賢龍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張永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2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張永彬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張永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2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張永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張永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鄭光吾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6000共同掩飾、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331000共同掩飾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拾月
O彥昌共同掩飾、隱匿因自己重大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
O彥昌共同掩飾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何賢龍共同掩飾、隱匿因自己重大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
何賢龍共同掩飾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鵪鶉蛋壹袋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為性交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個及新臺幣柒佰伍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玖仟陸佰參拾貳元之金飾及壹萬壹仟伍佰元之手機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捌仟玖佰玖拾元之手機、壹仟貳佰伍拾元之香菸及貳佰參拾肆元之飲料及食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小時之義務勞務
已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3萬元沒收
二、O雅玲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小時之義務勞務
已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2萬1,918元、扣案如附表7編號16、24至26、28至30、48所示之物及附表7編號15其中日幣20萬元均沒收
三、27000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
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
已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6萬元及扣案如附表7編號27、43所示之物均沒收
四、O榮宗無罪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免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
乙OO犯重傷害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參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一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庚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貳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二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被訴轉讓甲基安非他命予鄭智文部分)無罪
11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13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15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2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至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踰越牆垣侵入住宅強盜罪,處有期徒刑玖年
扣案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伍仟玖佰元及附表一編號8至1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攜帶兇器踰越牆垣侵入住宅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14、16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伍仟元及附表一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幫助犯共同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幫助犯共同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踰越牆垣侵入住宅強盜罪,處有期徒刑玖年
扣案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伍仟玖佰元及附表一編號8至1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攜帶兇器踰越牆垣侵入住宅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14、16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伍仟元及附表一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幫助犯共同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幫助犯共同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92
第299條第1項前段,3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5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16條第1項 第472條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95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42條第1項前段 第142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60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2
第449條第2項5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49
第322條 第334條 第343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62條前段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8條,18
第368條 第373條,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條 第14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500條前段,1
第108條 第10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第1項,2
第273條之14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8條 第171條 第186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5
第302條第4項 第307條,5
第455條之2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19條1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