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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1
原判決關於蘇振文、劉美伶、蘇長玲、趙鵬部分均撤銷
劉美伶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
蘇長玲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新臺幣參佰元沒收
趙鵬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潤滑液壹桶、潤滑液貳瓶及保險套拾個均沒收
蘇振文無罪
原判決關於對乙OO、丙OO所處罪刑、對乙OO所定應執行之刑、對丁OO被訴如附表乙編號2所示106年1月4日之寄藏、媒介森林主產物贓物部分(即原判決主文未諭知無罪),均撤銷之
上開撤銷部分:戊OO犯如附表甲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1、2「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如附表乙編號1所示106年1月7至8日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部分,無罪
11000犯如附表甲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甲編號1「本院主文」欄所示刑及沒收
15000被訴如附表乙編號2所示106年1月4日之寄藏、媒介森林主產物贓物部分,無罪
16000上開撤銷
改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一原判決撤銷
二25000共同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媒介貴重木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柒拾萬參仟零玖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32000共同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媒介貴重木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肆拾伍萬柒仟參佰陸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撤銷
二4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參拾肆萬壹仟壹佰伍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43000所有之不詳車牌吉普車壹輛、臺灣肖楠壹批(重參佰公斤)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對乙OO、丙OO所處罪刑、對乙OO所定應執行之刑、對丁OO被訴如附表乙編號2所示106年1月4日之寄藏、媒介森林主產物贓物部分(即原判決主文未諭知無罪),均撤銷之
上開撤銷部分:戊OO犯如附表甲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編號1、2「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如附表乙編號1所示106年1月7至8日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O主產物部分,無罪
11000犯如附表甲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甲編號1「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5000被訴如附表乙編號2所示106年1月4日之寄藏、媒介森林主產物贓物部分,無罪
16000上開撤銷
改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一原判決撤銷
二25000共同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媒介貴重木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柒拾萬參仟零玖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32000共同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媒介貴重木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肆拾伍萬柒仟參佰陸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撤銷
二40000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參拾肆萬壹仟壹佰伍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43000所有之不詳車牌吉普車壹輛、臺灣肖楠壹批(重參佰公斤)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己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
驗餘淨重壹萬柒仟陸佰捌拾肆點壹零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VIVO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現金新臺幣捌萬肆仟元,均沒收
15000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被訴運輸第一級毒品、私運管制物品進口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1、1-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1-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1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1、2-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1、2-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3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1、3-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1、3-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4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1、4-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1、4-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6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1、5-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1、5-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7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1、6-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1、6-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9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7-1、7-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7-1、7-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被訴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106000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5000共同犯操縱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1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150000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F-9所示之物均沒收
1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F-9所示之物均沒收
1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所示之物均沒收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所示之物均沒收
2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6、C-7所示之物均沒收
2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6、C-7所示之物均沒收
2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3、C-5所示之物均沒收
2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3、C-5所示之物均沒收
2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乙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其餘被訴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部分無罪
乙OO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肇事逃逸部分無罪
乙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應於本判決確定時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場次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1、1-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1-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1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1、2-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1、2-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3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1、3-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1、3-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4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1、4-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1、4-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保安處分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6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1、5-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1、5-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7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1、6-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1、6-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9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7-1、7-2所示2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7-1、7-2「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被訴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106000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5000共同犯操縱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1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150000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F-9所示之物均沒收
1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B-1、C-3、C-5至C-7、D-1至D-3、D-6、D-7、E-1至E-13、F-1至F-3、F-9所示之物均沒收
1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所示之物均沒收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A-1至A-3所示之物均沒收
2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6、C-7所示之物均沒收
2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6、C-7所示之物均沒收
2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3、C-5所示之物均沒收
2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C-3、C-5所示之物均沒收
2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之晶片卡壹張)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於民國一0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與郭功和部分,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1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06
第299條第1項前段,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之3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3第1項 第455條之13第3項 第455條之24第2項前段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6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5條第1項 第38條之1第1項 第38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267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87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6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其他62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10條之2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64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18
第368條 第371條,7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第1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26,1
第368條第1項前段,1
第369條第1項後段 第372條,1
第450條第1項 第499條第2項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36,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2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2
第300條,1
第303條48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6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452條 第26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14條 第7條,1
第455條之21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4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